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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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3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督促上市公司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新证监发【2018】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上市公司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自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对《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内容予以补充如下: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一)排污信息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排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其中废水是国家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污染源控制单位。

(1)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PH、悬浮物、COD、BOD、氨氮、动植物油等,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由厂区指定排污口排出,污染物排放平均浓度为:化学需氧量22-29mg/l、氨氮1.57-2.01mg/l,排放总量为:19.99t,1.02t。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 2017年未发生超标排放现象。

(2)外排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废气经脱硫除尘后通过烟囱集中达标排放,排放平均浓度为:烟尘 0.024 mg/m3、二氧化硫0.117mg/m3、氮氧化物 0.285mg/m3,排放总量为:烟尘3.51t、二氧化硫17.02t,氮氧化物41.31t,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标准,2017年未发生超标排放现象。

(3)噪声经吸音、减震、密封后排放,厂界噪声值为58.8-59.9dB(A)之间,执行标准为《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排放限制。

(4)固废主要为锅炉炉渣、生活垃圾等,锅炉炉渣销售给砖厂用作原料,生活垃圾由垃圾清运单位定期处理。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500t/d,运行平稳。锅炉烟气处理采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湿式脱硫,除尘器选用多管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5%,除硫采用FLG高效脱硫净化器,除硫效率达95%。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项目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2011年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为兵环审[2011]269号,2014年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批复文号为师环验字[2014]1号。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方案明确了废水、废气、噪声等的监测项目、监测地点、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等,并明确了自行监测信息的公开方式等。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

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将于同日披露《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