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至2018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主持人:副董事长杨玉英女士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619,622,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51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03,8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68%。
鉴于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玉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9,620,9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25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书,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0%。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股份619,620,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份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01,9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53%;1,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4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股份619,620,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份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01,9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53%;1,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4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股份619,620,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份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01,9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53%;1,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4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作出首次公开披露。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3、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及其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直系亲属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18年10月20日-2018年4月2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刘桂珍等29名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或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知公司拟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亦不存在利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21946);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21946)。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