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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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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04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国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14人,代表股份191,739,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893,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845,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9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二○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二○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69,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69,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62,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赵国栋先生、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及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69,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炜、谢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