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
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

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及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巨擎秦风鲁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秦风鲁颂”)的通知,获悉蓝帆集团和秦风鲁颂将其质押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票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5日、2018年1月4日和2018年1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3、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蓝帆集团和秦风鲁颂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4、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蓝帆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8%;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46,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2%,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34,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7%;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20,334,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7%。

其中,蓝帆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1.55%,本次解除质押后,蓝帆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8.45%;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99,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0%,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7.63%;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被质押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蓝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6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4%,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3.23%。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秦风鲁颂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8%。

秦风鲁颂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分别为8,700,000股和5,3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和1.07%,分别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86%和15.14%;本次解除质押后,秦风鲁颂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

5、蓝帆集团和秦风鲁颂股份质押均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蓝帆集团和秦风鲁颂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4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79,919,243股股份、向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90,900,8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