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31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中信证券(600030)于2017年5月2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前告知书。因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拟对中信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5,849.78元,并处以308,279,248.9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由华泰柏瑞中国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转型日为2016年9月2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图示日期为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由华泰柏瑞中国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日生效。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投资标的交易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5、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6、 “一、绪言”、“二、释义”、“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九、基金的投资”、“十二、基金资产估值”、“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部分,根据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内容作了修订。
7、“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