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8-04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于2018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在公司内网及布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9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通讯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间,除已被取消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