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中江信托2017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核发现,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遗漏了2017年度受到江西银监局两次处罚的相关事项,现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原内容: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更正后: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1.2017年5月27日,江西银监局对我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银监罚决字﹝2017﹞18号)。提出我司执行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比例和年限不符合监管规定、绩效考评中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指标不符合监管规定,责令我司改正,并决定对我公司处以人民币40万元罚款;
公司已经遵照监管法律法规整改落实到位。
2.2017年9月18日,江西银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银监罚决字﹝2017﹞41号)。涉及我司于2016年10月29日以固有资金投资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神鹰96号恒大海花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额8000万元;2016年12月30日,以固有资金投资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狮839号定向资管计划”,金额4.032亿元,江西银监局认定我司与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而我司在事前未向江西银监局报告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开展了上述两笔业务。决定对我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江西银监局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事前报告。
无其他处罚情况。
特此公告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