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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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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8-2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23,518,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5,849,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668,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6,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56,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1,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0%;反对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1,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0%;反对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8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其 2018 年度的审计费用。

(十)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4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69,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06,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69,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4,161,947.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140,736.59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114,073.66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41,470,213.82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6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31,189,082.12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307,794.63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30,165,081.21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80,142,713.42元结转下一年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1,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5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4%;反对56,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