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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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7,16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2号文)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8,2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4,7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32,935万股。2016年7月,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1.8元)实施,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5,87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股东有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峰控股公司”)、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民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共计三家。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即将届满。

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37,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00%;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公司30.71%的国有股份于2018年1月31日全部无偿划转给雪峰控股公司(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29,35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3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7,000,000股。

(二)2016年7月,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1.8元)实施,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58,700,000 股。本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基于对宏观经济、民爆行业和发行人未来良好的发展趋势判断,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原则上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如确因财务需要新疆国资委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后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值,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的20%。

2018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公司30.71%的国有股份全部无偿划转给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事项已完成。根据2018年1月11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履行前述限售承诺。

此外,依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还承诺:①自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单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经上市公司公告为同一次股份转让但分批实施的,自上交所就当次第一批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单之日起,至当次最后一批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②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2]431号)及后续执行情况,在首次公开发行后,新疆国资委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份7,437,048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由于2016年公司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事项,社保基金持有公司股数增加到14,874,096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外,公司限售股份未发生其他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上述承诺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5年度,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未履行程序的行为,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已于2015年12月9日收回全部拆借资金及利息,发行人董事会已于2016年3月11日通过关联方资金拆借整改报告,截至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由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原因,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继续履行该部分股份相关限售承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7,16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