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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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2018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2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何松春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4,813,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74,756,3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3,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6,3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

议案2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

议案3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

议案4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

议案5 《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

议案6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

议案7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5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5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 《关于2018-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

议案9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

议案10 《关于补选邬白莲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5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