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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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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9-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3:00—5月10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57,572,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5,116,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56,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72,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56,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294.0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373.50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0,000.5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729.41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66,937.68万元。

母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0,164.48万元、49,816.68万元、67,294.09万元,该三年累计167,275.25万元。

公司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元(含税),总计派息240,006,00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8、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折合人民币900,462.1万元,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6,000万元。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各类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增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年。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年,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增加为金融机构产品(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优化分红机制的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彭亚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