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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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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参加其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5月14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参加其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注:同花顺每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 费率优惠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同花顺任意渠道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投资者。

三、 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8年5月14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同花顺及本公司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四、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最低【1】折优惠,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以同花顺活动公告为准。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同花顺,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同花顺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重要提示 :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2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中小市值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1,000.00元,认购费用为1,000.00元,折合本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