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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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关于流动性新规的内容;

2、 在“第一部分 序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了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7、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三、基金转换”的内容;

8、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八、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9、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10、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内容;

11、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2、在“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中,更新了“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的内容;

13、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14、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三)、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四)、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7年1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7年11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摘要)》;

(七)、2017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八)、2017年10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7年10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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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