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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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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之前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披露。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内容进行讨论分析,于2018年5月7日发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8-015)。现就《问询函》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自营业务情况

1.总体自营业务情况。公司自营业务业绩波动较大,公司2015 年自营业务利润为40,908 万元,2016 年自营业务亏损-4,681万元,2017 年自营业务利润为11,269 万元,波动幅度大幅高于行业平均。在此期间中,公司也在不断扩大其自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年的7.6%提升至21.3%。自营业务经营成果已经成为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重要因素。请公司补充披露:

(1)权益类板块、固定收益类板块和新三板板块的投资规模和比重。

回复:截至2017年末,权益类板块、固定收益类板块和新三板板块的投资总规模7,325,161,709.92元(按照持仓成本计量)。其中,权益类板块投资规模534,516,557.29元,占比7.30%;固定收益类板块投资规模6,443,061,368.11元,占比87.95%;新三板板块投资规模347,583,784.52元,占比4.75%。具体明细见下表:

(2)权益类投资业务中,结合公司的自营投资策略,补充披露权益投资业务中,公司已采取的平滑盈利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包括并不限于提高非方向性业务收入占比等。

回复:公司权益投资业务投资收益历年来基本与A股市场表现同方向波动,随着业务投资规模的逐渐上升,提高盈利稳定性已逐步成为权益自营业务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提升盈利稳定性:①2017年以来,公司权益投资业务逐步提高量化衍生品、可转债等风险相对较低的业务或品种,适度降低公司权益投资业务的风险偏好,提升盈利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权益自营低风险偏好类业务投资规模占比约40%左右,较前三年平均不足5%的比例有显著提升。②优化投资策略,完善投资体系。公司权益投资业务过往规模相对偏小,总体具有操作灵活、偏好择时等特征,随着中国证券市场逐步向全球开放和A股市场逐步国际化的趋势,公司权益投资业务通过加大团队培养、人才引进等措施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坚持符合市场未来发展的价值投资理念,适度降低换手率,保持持仓的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权益自营的换手率相较2016年下降了44%。③在具体的投资策略中,注重配置的均衡性,以估值和价值判断为标尺,既重视低估值优质蓝筹股的配置,也注重把握符合产业趋势成长股的投资,投资策略上采取相对均衡的配置,以降低板块轮动带来的业务风险。

(3)新三板业务中,结合新三板板块在报告期内出现剧烈波动、并出现普遍大幅下跌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做市业务和自营情况,包括并不限于主要标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等。

回复:截至2017年末,新三板板块投资规模347,583,784.52元(按照持仓成本计量),其中新三板做市模块投资规模298,094,684.73元,新三板自营模块投资规模49,489,099.79元。报告期内公司新三板做市业务按照“适度参与,精选项目”的经营策略,控制投资规模、审慎筛选新增项目、加强投后项目跟踪管理、淘汰劣质项目、加强主动性交易策略的运用,公司2017年新增做市项目19家,退出做市项目31家,截至报告期末,由公司参与做市的新三板挂牌股票共125只;2017年新三板做市业务亏损率为1.67%(做市股票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新三板做市模块业务规模),同期新三板做市指数跌幅达10.65%。新三板自营业务本着审慎筛选项目的原则,2017年共增加项目7家,因按成本价计价,无公允价格变动,未对损益产生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新三板做市模块和新三板自营模块投资标的前五名见下表:

新三板做市模块前五名投资标的占比

新三板自营模块前五名投资标的占比

新三板投资业务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新三板做市业务中,已做市和协议转让的新三板股票按市场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已挂牌尚未流通和已经摘牌新三板股票按投资成本价作为公允价值计量。新三板自营业务中,投资新三板公司股权并长期持有,故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暂按投资成本价作为公允价值计量。

(4)固定收益类业务中,债券在报告期内的余额增长了19%。请公司结合近期债券市场出现的逾期无法偿付情形以及同行业针对该科目下风险较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补充说明公司自营投资中,债券科目下的主要投资标的、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单项风险较大科目。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债券投资规模1,445,929,961.95元(按照持仓成本计量),主要投资标的、占比明细见下表: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在投资策略方面始终对于信用风险敞口采取高度回避的态度。公司目前持有的地方政府债券具有明确的政府信用,违约概率较小;持有的公募信用债和私募信用债全部为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各类城投债券,公司对于城投债券遵循严谨的信评规则,对持仓进行动态的投后管理(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可参见以下第2(1)题回复内容)。此外,公司在审慎评估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降低债券持仓的集中度和剩余期限控制违约风险,单一信用债券持仓占比不超过债券总持仓的1.5%,面值金额不超过1亿元,持仓占比前5名中剩余期限最长的为1.86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和企业经营状况在短期内的可预测性高,偿债能力显著恶化的风险较小。综合来看,公司可供出售债券持仓各项科目的单项风险相对可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报披露,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3,009,218,685.3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3%,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加大对私募债和信托计划的投资规模,以及本期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较大所致。请公司:

(1)补充披露私募债的投资规模,前五大持有标的、持有数量以及其债券评级,并结合近期市场不断出现的私募债违约风波,说明公司已经采取以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回复:截至2017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私募债投资规模13.2亿,其中前五大持有标的信息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持有的私募债全部为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类非公开公司债,且剩余到期或回售期限平均为1.29年。公司对于市场不断爆发的违约风波始终保持高度关注,目前尚未发现市场上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实质性违约。

公司对投资的私募债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为:一是在投资私募债券事前会进行严格的内部信用评价,并采购了外部信用评级服务作为辅助,考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占比等流动性相关财务指标以及企业内生现金流,针对城投类债券还会重点考察平台等级、项目资金用途及公益性、当地财政、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负债率等指标。二是公司对持仓的私募债券进行动态的投后管理,定期或当企业更新财务报告后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对于盈利和流动性指标显著恶化的信用债券进行调仓操作,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私募债持仓中可能的违约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自营持仓私募债违约的情况。

(2)补充披露信托计划的投资规模,并结合目前严监管下非标业务被进一步压缩,流动性风险不断上升的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主要投资的信托计划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目的、信托期限、受托人、信托计划结构,以及公司已经采取以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了信托计划“陆家嘴信托·沁园9号集合资金信托投资计划”(第四期),总体投资规模为2亿元。该信托计划的主要要素内容为:①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之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②信托期限:2017年4月13日—2019年4月13日。③受托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④信托计划结构:本信托计划不设优先劣后等级,无杠杆结构。本期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为招商银行苏州分行,信托贷款计划借款人为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项目公司),保证人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和配偶叶荔女士,标的项目为长兴岛凤凰镇CA01单元07-04地块项目。⑤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风控措施:公司定期与受托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持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运行情况,实地对项目运行情况及周边项目进行调研,目前项目进展正常,信托计划按期付息,财务担保人现金充足、可售项目丰富。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研究跟踪相关财务担保人的财务报表考察其代偿能力。

(3)公司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3%,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较期初仅增加了553.50 元。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市场趋势,补充说明对于公司3,009,218,685.35 元的期末余额,该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回复:截至2017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金融资产成本2,981,583,547,74元,公允价值3,009,218,685.35元。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分类及其公允价值确定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标准进行计提:一是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非暂时性持续下降,在资产负债表日下降幅度大于账面初始确认金额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将下跌部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二是对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以及未形成风险的融资类债权,按照资产负债表日业务规模的0.3%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7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系根据第二项标准对报告期末融出证券计提的减值准备。

对于上述第一项标准,经查询其余30家上市券商的2017年年报,公司与大多数券商可供出售减值计提标准基本相同,与行业情况基本保持一致。通过对2017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各主要投资标的的公允价值变动未发生严重低于成本值的情况(参见下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且通过对各投资标的单项减值测试,对债务类资产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以及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变化,对权益类资产分析被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的变化,未发现认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减值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

对于上述第二项标准,公司经查询其余30家上市券商2017年年报,融资融券业务平均计提减值准备比例在0.3%-0.4%之间,公司融出证券按照0.3%计提减值准备比较合理,也符合行业基本情况。截至报告期末,融出证券成本2,109,187.50元按照0.3%计提6,327.56元减值准备。

(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自营投资额度在境内、境外市场的比例情况,汇率波动对自营收入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相应的应对措施。

回复:报告期内,按截至2017年末的持仓成本计算,公司自营投资额度在境内、境外市场的比例分别为99.85%和0.15%。公司境外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港股市场,汇率波动主要反映在股票价格波动之中,实际投资收益已经反映了港币对人民币的贬值,按照2017年港币对人民币贬值的幅度估算,汇率波动对公司2017年自营业务产生了约1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汇率波动对公司自营收入影响不大。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审慎开展境外市场自营投资业务,目前境外投资规模较小,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业绩影响较为有限。如果未来境外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公司将加大对港股市场、投资品种和汇率波动的研究,综合考量股价波动方向、汇率波动方向以及风险收益比,审慎进行境外投资,降低汇率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年报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初余额为7,845,570,142.70 元,期末余额为9,479,840,481.42 元,增长了20.8%。

(1)公司披露,公司因证券回购业务提供的质押债券公允价值期初为3,139,936,041.10 元,期末为4,294,401,021.09 元,增长了36.8%。请公司披露质押债券的主要类别和标的,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能偿付的风险。

回复:截至2017年末,公司因证券回购业务提供的质押债券按发行人类别划分如下表:

其中,质押债券中的前五大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由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公司质押债券中,52.93%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银行同业存单等基本无违约风险的品种,且质押债券中的前五大标的也主要为该类债券;32.14%为信用等级AA及以上的城投债,14.93%为交易所公司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公司对这两类质押债券,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景气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地区财政状况进行反复核查,判断信用风险可控,短期内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大幅恶化的可能性较低,逾期不能偿付的风险较小。截至2017年末,前述质押债券没有出现逾期不能偿付的情形,但不排除个别券种因异常原因不能偿付而违约的可能性。如果用于质押的债券在质押期间出现逾期未能偿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形,公司仍将按照质押回购交易中约定的正回购方义务将债券进行回购操作,之后视情形依法追究债券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公司披露,“其他”科目期末余额为271,564,595.62 元,较期初余额的167,327,338.62 元增长了62.3%。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科目的主要投资类别、占比、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会计处理依据以及报告期内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其他”科目资产是证券公司集合计划,主要是子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资金收益而购买,期末金额271,564,595.62元,占比100%。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及会计处理依据:证券公司集合计划的公允价值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发行方对外公告的净值确认。因该部分证券公司集合计划系子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资金收益购买,且可以随时进行申赎,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子公司的整体资本金增加,为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集合计划增多,相比较上期出现较大幅度增加,这是公司子公司加强闲置资金管理的正常经营行为。

二、关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情况

4.去通道监管政策对公司资管业务转型的影响。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同比上浮了157.3%,但收入仅上升58.4%,系通道业务手续费率较低,收入贡献不明显所致。在目前去通道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下,证券公司通道类资产管理规模扩张受到抑制,受其影响,全行业受托资金出现较明显且持续的收缩趋势。请公司:

(1)补充说明公司资管业务的发展情况是否符合目前的监管导向,以及在当前资管新规调整对公司资管业务的影响;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资管业务认真执行监管要求,积极落实去通道监管政策,加快资管业务转型,按照监管导向稳妥有序开展资管业务,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公司定向资管业务中的通道类业务出现一定增长,但增速持续回落,呈现前高后低的特征,2017年下半年公司落实监管政策效应逐步体现,但在数据变化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2017年新增通道类资管业务规模主要为前期与银行等机构协商一致、已经明确投放时间的通道类业务,本着维护银行合作关系的出发点,继续按照约定进行投放,导致2017年前三季度通道类资管业务规模增长,较2016年末增长396.10亿元。2017年三季度后,公司逐步控制资金投放规模,四季度以后通道类资管业务增速明显下滑,2017年一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环比增幅分别为19.80%、23.41%、26.59%、12.41%、10.40%。此外,公司2016年资管业务管理规模基数较低,2017年资管业务管理规模虽增幅提升,但整体管理规模仍然偏低;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规模1,093亿元,行业占比仅为0.6%,与行业平均约1,800亿元的资管业务管理规模也存在较大差距。公司将继续深入落实监管要求,努力控制通道业务规模,改善业务结构。从经营模式、业务品种、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发力,积极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努力提升主动管理水平。

资管新规正式发布,提出净值化管理要求,收缩多层嵌套通道类业务,将逐步引导资管行业回归主动管理本源,将对公司资管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回归主动投资。推动公司资管业务回归主动投资,进一步提高主动管理水平。公司将积极应对这一变化趋势,加大公司资管业务专业团队引进,努力提升投资水平。二是加快推进产品创新进程。公司一方面加快对传统结构化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方式、销售模式等现有模式的优化调整;另一方面积极拓展资产管理创新业务,丰富产品种类和形态,尝试和探索以资产证券化为主的创新业务,推进自有资金跟投或者新型结构化设计的低风险类型产品,以寻求公司资管业务新的发展方向。三是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公司在巩固现有传统销售渠道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多元化销售渠道,提高新型销售渠道对公司资管业务规模的支持力度;优化公司资管产品面向的客户群体,逐步由低风险客户群体向多元化风险偏好客户群体拓展;适应公募业务零售渠道和机构销售并举的销售策略,在大集合转为公募基金的过程中,逐步构建公募销售体系,从而对私募业务产生支持。四是提高资管业务风控合规管理能力。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行业监管“新时代”的开启,也加快推动了资管行业公募转型进程。目前公司资管产品以私募产品为主,未来随着业务不断转型,公司资管产品将呈现私募和公募并举的局面,对内部风控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依照公募私募相互隔离的原则,配置相应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由于公募基金的风控合规更为严格,要求相关的风控合规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以保证公司资管业务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健康有序运行。

(2)公司披露,拟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加大主动管理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请公司补充从定性及定量两方面公司具体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转型主动管理措施。

回复:公司从经营模式、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积极转型主动管理。在经营模式方面,一是充分发挥自身投研实力,继续巩固债券投资优势,提高权益类产品投资能力,将权益产品和创新金融产品相结合,并利用多种衍生工具提升投资的多样性与灵活性。二是积极推进净值化产品的发行,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风险。三是按照监管要求调整结构杠杆,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规模杠杆,主动压缩通道类业务。在组织架构方面,根据监管导向,公司将存续的大集合资管产品积极转为公募基金。组织架构上实现公募与私募业务的必要隔离,并适应业务发展情况,在前中后台三大模块基础上细化业务条线。在风险管理方面,适应回归主动管理业务本源,公司认真落实风险管理。一是提高资管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能力,设立合规和风险管理专员,强化资产管理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二是继续加强市场销售、投资决策、授权管理、交易执行、风控合规、业务档案管理等重点业务环节的流程管理和风险防控。三是高度重视信用风险,从严审查交易结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及用途。

目前公司资管业务发展方针是主动限制通道业务规模,提升主动管理业务比重。一是增加主动管理型产品的规模和收入占比。为适应监管要求及行业趋势,公司主动管理型产品规模由2017年11月末133.57亿元提升至2018年3月末142.64亿元,增幅6.79%。二是逐步限制通道业务规模。2017年11月份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公司通道类资管业务环比增幅持续下降,2017年4季度至2018年1季度环比增幅分别下降14.18%、2.01%。三是不断拓展主动管理业务品种,同步推动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和私募产品创新工作。公募业务方面,在监管政策明确的情况下,将分步实施现有9只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造公募基金工作,实现老产品平稳过渡。私募业务方面,稳妥推进存量结构化产品清算工作,大力开发新型结构化产品、自有资金跟投产品、新股和转债申购、量化对冲等低风险私募产品,适当向二级转债和股票等中高风险型产品延伸。另外,公司整合资源,努力推进ABS业务落地,丰富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线。

5.结构化主体。结合历史情况,请公司披露现有资管计划作为结构化主体,在存续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标准是否发生过变化,如果发生变化,请披露相关依据和标准。

回复:现有资管计划作为结构化主体在存续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标准未发生过变化。

本公司将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参与的、能够控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范围。控制的标准,一般以自有资金持有份额占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公司取得的收益占整个产品收益贡献总额的比例来进行判断,综合考虑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后对第三方持有人承担的保障责任。

三、关于公司信用业务情况

6.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年报披露,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16.53%,主要系公司扩大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所致。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公司期末规模同比上升163%,收入同比上升355%。与此同时,公司披露报告期末股票期末账面余额为4,674,081,600 元,计提减值比例为0.3%。结合目前新的监管动态和资金面变化情况,流动性风险问题已经逐渐成为股权质押业务的主要风险之一,同行也针对高风险科目进行了单独计提。请公司:

(1)质押金额前五大股票比重和金额。

回复:截至2017年末,公司自有资金出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金额前五大股票的融出金额及占公司自有资金出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总规模的比重如下:

(2)结合同行业的针对股票质押回购科目的计提减值准备比例,说明公司大规模发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同时维持0.3%的减值准备比例的充分性。

回复:公司对融资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为:对融资类业务的客户进行甄别和认定,对于有充分客观证据、可识别具体损失的融资类业务项目,根据客户状况和可能损失金额,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抵押品、维持担保比例等因素,采用专门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单独减值测试,依此计提专项减值准备;对于未计提专项减值准备的融资类业务,根据融资类业务资产分类结合维持担保比例情况,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0.3%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公司是在充分评估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个别风险基础上,对未发生专项减值风险的融资业务计提0.3%的减值准备。

公司查询了其余30家上市券商2017年度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公司0.3%的计提比例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截至2017年报告期末,公司自营投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尚未出现过损失。公司每个会计期末参考历史年度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出资金的实际损失率,并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0.3%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充分,并保持一贯性。

会计师意见:华安证券从2014年至2017年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期末余额按照0.3%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一贯性原则,计提比例虽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截至2017年报告期末,公司自营投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尚未出现过损失。会计师认为,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按照0.3%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3)结合市场目前的变化趋势和行业惯例,说明公司有无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的信用业务,如有,请补充披露未进行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形成风险的融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先按照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在单独测试时,均未发现公司自有资金所持质押股票有减值迹象,所以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没有需要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期末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均是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0.3%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意见:按照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计提减值政策,对股票质押期末计提减值情况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有应个别计提减值的信用业务,认为公司计提减值无误。

(4)公司年报中披露,2016 年8 月5 日,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与蒋九明签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蒋九明当时以15300 万股顺威股份的股票向华安证券质押融资8.35 亿元,并约定回购交易日为2017 年8 月3 日,回购年利率为5.87%。蒋九明应按季度支付利息,逾期将被视为违约。截至2017 年6 月20日,蒋九明向华安证券支付了利息4343.23 万元,之后就再也未支付利息。2017 年8 月3 日,华安证券根据协议约定要求蒋九明到期购回上述融资本金及支付利息,但蒋九明未按约履行购回义务。因而公司已就该事项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九明清偿融资本息8.9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在当期监管环境下,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管理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回复: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2018年1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民初8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蒋九明持有的15,300万股顺威股份股票及现金分红127.5万元。2018年2月2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首封蒋九明持有的151,396,378股顺威股份股票。2018年2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蒋九明持有的153,000,000股顺威股份股票。2018年3月26日,蒋九明就本纠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2018年4月1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民初8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蒋九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截止目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收到蒋九明就本案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状。

根据《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约定,委托人有权取得委托资产的收益,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红股、配股、股息等;如发生投资损失和与投资相关的费用支出、争议及纠纷,委托人需自行承担或处理,不得以非签约方或不知情为由追究管理人责任。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23号”)的管理人,根据管理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交易协议签署、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义务,在违反管理合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代表“安兴23号”与蒋九明签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蒋九明违约后,公司作为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指令代表“安兴23号”于2018年1月19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也由委托人实际承受。截至目前,各相关方对公司履行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人义务情况未提出异议。

7. 融出资金。公司6个月/1年与1年以上的担保物期初账面余额合计为1,817,248,200.98 元,占总担保物比例为25.82%,期末账面余额为3,095,368,336.94 元,账面余额大幅上升70%,占总担保物比例为34.7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中长期担保物的组成、占比、账面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的特征,将融出资金按照发生时间进行账龄划分,并划分成5个时间段,即1个月以下(含)、1个月(不含)以上至3个月(含)、3个月(不含)以上至6个月(含)、6个月(不含)至1年(含)、1年(不含)以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6个月(不含)至1年(含)和1年(不含)以上等中长期的融出资金期末账面余额为3,095,368,336.94元,占总融出资金的比例34.71%。

公司中长期融出资金金额和所占比例较年初均有较大的提高,主要的原因是部分客户合约正常展期。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客户有合约即将到期时,如果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担保资产质地良好,可通过客户手机端自助展期;如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高于150%,信用交易部相关岗位根据客户的具体持仓情况,判断持仓证券的质地、后期客户还款能力,可做手工结息展期或不予展期。

报告期内,A股市场呈现较为明显的分化行情,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整体表现较好,公司融资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较高、担保资产质地优良。在合规风险可控和维护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客户展期申请较多,公司中长期的融出资金和占比较年初有明显增加,属于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正常经营结果。

客户融出资金与其担保物息息相关。公司中长期融出资金增加,导致中长期担保物总值也相应增加。2017年末,客户中长期担保物的组成和占比如下表所示:

四、关于公司整体业绩波动情况

8.经营业绩季度情况。年报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业绩波动幅度较大,从营收来看,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上涨27%,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下降26%。与此同时,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也变化幅度较大,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上升49%,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下降75%。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以及公司自身业务特性,分别从收入端和成本端的变动情况,量化说明报告期内季度收入和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1)公司2017年度各季度经营情况见下表:

(2)公司2017年度各季度环比增减幅度

由以上两表可以看出,公司2017年四个季度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从与行业对比情况来看,一季度、二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环比增幅高于上市券商总体水平,三季度、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环比增幅低于上市券商整体水平,其中四季度波动幅度与上市券商整体情况偏离度较大,主要是四季度公司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环比降幅较大,造成公司营业收入环比下滑,叠加四季度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环比增长28.33%的影响,当季公司净利润环比下降90.53%。

(单位:万元;数据来源:wind资讯)

从收入端来看,公司经纪业务、利息净收入季度间波动不大,波动情况与上市券商整体情况基本一致,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收入波动影响不明显。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季度间波动较大,是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季度间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季度公司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环比增长13,259.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环比增长7,602.63万元;三季度该指标环比减少4,922.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环比减少4,492.46万元;四季度该指标环比减少12,671.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环比减少14,939.28万元。

从成本端来看,公司营业支出波动幅度与上市券商总体情况基本一致。前三个季度变化不大,第四季度较前三个季度有所增长,主要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计提提成工资增加,导致业务及管理费增长较大。

(单位:万元;数据来源:wind资讯)

会计师意见:我们接受华安证券委托,我们的审计工作是对华安证券2017年度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并未对华安证券任何季报或半年报数据发表意见。如华安证券所述,公司的业绩波动,主要是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收入不稳定造成的。我们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了详细审计,就整个2017年度而言,并未发现与华安证券报表存在不一致之处。

五、其他会计问题

9.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活动。年报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单位及个人往来款为48,296,227.71 元,对比上期未发生该笔往来款,请公司补充披露形成该笔往来款的原因,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回复:“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单位及个人往来款”为应收款项扣除应收证券清算款、股权认购款后的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23,228,721.23元,以及应付款项扣除应付软件款、应付工程款后的期初余额减期末余额25,067,506.48元,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的往来款收付形成。上期类似款项现金流净额为现金流入,反映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25,504,702.55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应收款项主要核算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往来款等款项,应付款项主要核算押金保证金、往来款等款项,款项性质和内容较多,均按照公司的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