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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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8日 9点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以下公告:

(1)议案1、2、4、5、7见2018年3月26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

(2)议案6见2018年5月2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

(3)议案3见2018年3月26日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网站(http://www.dlport.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28日上午8:00-9:00。9: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2、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室。

3、登记手续:

3.1 A股股东: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于2018年6月7日或之前将出席回条(格式见附件1)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送达公司。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由自然人股东签署或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3.2 H股股东

请根据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dlport.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国际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2601(邮编:116601)

联系人:王积璐 初永科 苗丞

电 话:0411-87599899、87599900、87599901

传 真:0411-87599854

电子邮箱:miaocheng0101@163.com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出席回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条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条

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18年5月25日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本表格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出席回条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上述股东出席回条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18年6月7日或该日之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本公司。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122072 债券简称:11大连港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5月23日

由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发行的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1大连港(122072)。

3、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3.5亿元。

5、债券期限:十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99号文件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5.3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2018年5月23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1大连港”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

联系人:焦妍

联系电话:0411-87599885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吕嘉翔

联系电话:010-66561696

3、托管人:

(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郜文迪、李振铎

联系电话:010-88170827、010-88170208

邮政编码:100030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