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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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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2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2018年05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上述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但可能存在签约银行所揭示的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等产品常见风险。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期限不同,获得的收益水平不同,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2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自2018年4月28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11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 OA 系统;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