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公告编号:2018-03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拟收购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04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8)00569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038)和《大千生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公告编号:2018-03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颖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8)00569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038)和《大千生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3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现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19号《关于核准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现更名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190.5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2,600万元后,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北京西路支行账户(账号为:930601551000603955)人民币15,590.5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河西支行(账号为:50730188000040690)人民币15,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57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6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2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存款期末余额中包含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125,055.80元,已扣除手续费35.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95,850,055.80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无法单独计算投资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无法单独计算投资收益。
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产生的利息。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39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6.94%股份的股东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8)00569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038)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无需累计投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议案12-1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40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介机构初步审计、评估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将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及时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并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待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后确定具体的收购方案,并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该事宜目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路桥”)控股权,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4日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研究和论证,该事项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满1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6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经中介机构初步审计、评估,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发展空间,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收购正中路桥控股权实现公司资源整合优化,加快业务发展。
(一)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正中路桥90%股权。
(二)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意向交易对方为正中路桥股东倪红辉、何丽华、何振新,均为独立第三方,其中倪红辉系正中路桥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或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正中路桥90%股权,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
(四)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
正中路桥所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主营业务为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14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审计机构,并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工作,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提示。
目前,公司正在继续推进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待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后确定具体的收购方案,并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因筹划重大事项,拟收购正中路桥控股权,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14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8-012〉。
2、停牌期间,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研究和论证,拟收购正中路桥控制权的事项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8日起继续停牌,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2018年3月14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8-016〉。
3、2018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8年3月13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股东总户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18-020〉。
4、停牌期满1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8-028〉。
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21日、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8-01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2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8-028〉、《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29〉、《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34〉、《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35〉。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因筹划收购正中路桥控股权,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4日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研究和论证,预估交易金额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该事项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较2016年度均有一定比例增长。且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根据初步结果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指标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均未超过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50%,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对公司业绩无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正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权收购事宜仍在继续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并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有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4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14:30-15: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14:30-15: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互动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许忠良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倪萍女士及独立财务顾问项目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与本公司进行互动交流,本公司参会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蒋琨
电话:025-83751401
传真:025-83751378
邮箱:stock@daqianjg.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4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初步确定以现金收购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但股权收购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最终股权收购比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存在签约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存在分歧而无法完成签署的可能性,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初步确定以现金收购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路桥”或“标的资产”)90%的股权。
(二)审议情况
2018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正中路桥90%股权。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倪红辉
倪红辉,男,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正中路桥董事长。
2、何丽华
何丽华,女,197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正中路桥监事。
3、何振新
何振新,男,196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正中路桥项目经理。
倪红辉与何丽华系夫妻关系;何振新与何丽华系兄妹关系。
倪红辉、何丽华、何振新合计持有正中路桥100%股权,正中路桥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二)交易对方控制的除正中路桥以外其他的企业为启东华辉机械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07年3月5日,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倪红辉出资40万元,持股比例为80%;何丽华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为20%。法定代表人为何丽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81797419916G,住所为向阳镇塘芦港外侧向阳工业集中区2号,经营范围为木工机械配件加工、销售。该企业与正中路桥及大千生态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交易对方与大千生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大千生态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6651750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530号祥和国际商务大厦52室-54室
法定代表人:倪红兵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01日
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路面路基工程、市政养护工程、桥梁工程、非开挖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建筑材料、五金、水暖材料销售;工程机械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业务及资质情况
(1)正中路桥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道路、桥梁、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主要代表工程有淞沪中路(慈城路-江浦路)改造工程、宿迁2013年道路工程B5标(BT项目)及A标、新翠路新建工程、昆山高新区美丰路新建工程、南水北调宿迁市尾水导流工程施工02标、 宿迁市马陵河综合整治2016年度(八一路-西湖路)工程施工二标段、文化艺术中心涉水项目等,其承建的所有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其中1项荣获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质量小组一等奖、1项荣获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质量小组二等奖、2项荣获水利部淮河委员会治淮建设文明工地、1项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扬子杯”、5项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文明工地”、25项荣获苏州和昆山安全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2014年6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2)正中路桥拥有的业务资质如下:
■
3、股东及持股比例
■
4、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5、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公司拟收购的正中路桥股东全部权益在2018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目前评估正在进行中。
四、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正中路桥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主营业务为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本次收购正中路桥的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在市场、技术、客户等方面的资源整合优化,实现双方协同发展,巩固及延伸公司的产业链及服务种类,为客户提供更好、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展公司整体业务领域与范围。
2、正中路桥拥有多项业务资质,尤其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会强化公司承接重大市政园林项目以及大型综合性项目的能力及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发展空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3、若本次收购顺利完成,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回报率,提升上市公司股东价值。
五、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最终股权收购比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3、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存在签约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存在分歧而无法完成签署的可能性,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