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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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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5月10日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周玉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

周玉梅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玉梅女士,女,汉族,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玉梅女士自1999年起至今在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经理兼公司工会副主席。2011年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周玉梅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玉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玉梅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五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农商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中,部分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自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作为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农商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张光忠先生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农商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五年。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2017年度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广东塑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南洋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南洋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南洋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的法定代表人黄孝杰先生与南洋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低风险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授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和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塑米信息法定代表人黄孝杰先生全权代表塑米信息,上海塑创法定代表人邓海雄先生全权代表上海塑创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的法定代表人黄孝杰先生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塑米信息、上海塑创和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该《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主要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黄孝杰先生、张光忠先生、张荣华先生、詹驰先生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夏海平先生、洪连鸿先生、陈国伟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洪连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文昌先生,男,1968年出生,MBA,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文昌先生自1989年起先后在福州、上海等地经销德化瓷器,1996年起至2002年先后参与了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创业的组建工作;1999年至2002年任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全国营销总监;2004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该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梦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文昌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07,179,3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7%,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昌先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林文智先生系兄弟关系。林文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文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15年,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将陶瓷、竹木等传统业务剥离给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使原控股子公司转变成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从而在交割过渡期间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林文昌先生时任公司董事长,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除上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外,林文昌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林文智先生,男,1973年出生,MBA,在读EMBA,中共党员,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文智先生自1994年至2000年任德化县华鹏彩瓷厂(后更名为福建省德化华鹏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4月起2015年8月任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原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该公司执行董事;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任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3月至今任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0月至今任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该公司的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任德化县瓷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任福建省德化县瓷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文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文智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14,108,3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3%,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智先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林文昌先生系兄弟关系。林文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文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15年,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将陶瓷、竹木等传统业务剥离给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使原控股子公司转变成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从而在交割过渡期间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林文智先生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除上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外,林文智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黄孝杰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孝杰先生,2008年至2010年任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商务总监;2010年至2012年任上海益金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总监;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任上海百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兼CEO;2014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黄孝杰先生持有余江县融汇投资服务中心100%股权,并通过余江县融汇投资服务中心持有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6.67%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234,0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黄孝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黄孝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孝杰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张光忠先生,男,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光忠先生自1996年至2010年4月先后在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北华丽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国际贸易部、生产调度室、生产部、招标投标科、人力资源部工作,并担任领导职务;2010年4月至2017年4月,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光忠先生持有公司899,40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光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光忠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张荣华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荣华先生自1983年至2002年历任德化瓷厂主办会计及财务科长、德化必德陶瓷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至今兼任公司党委委员,200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任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荣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荣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15年,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将陶瓷、竹木等传统业务剥离给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使原控股子公司转变成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从而在交割过渡期间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张荣华先生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除上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外,张荣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詹驰先生,男,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詹驰先生自1997年至2001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司审核员、财务部会计;2002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0年5月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至今任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詹驰先生持有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5%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9,5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415%。詹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詹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詹驰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夏海平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学位,化学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市拔尖人才,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福建省“闽江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夏海平先生自1986年起在厦门大学化学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03年至2013年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至今任福建省化学会副理事长;2010年至今任福建省闽江特聘教授;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夏海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夏海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夏海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洪连鸿先生,男,1962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洪连鸿先生1986年7月毕业于杭州商学院会计系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起在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从事会计教学工作,其间于1993年2月至7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院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被福建省教育厅选派往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进行财务会计方向的课题研究;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参加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年8月至2010年3月任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副主任;2010年4月至2017年9月任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主任;2017年9月起至今任福建商学院会计系党总支负责人。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洪连鸿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洪连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洪连鸿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陈国伟先生,男,196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律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国伟先生现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服务会员,有20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公司法律业务实践经验和能力。2015年3月至今任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国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国伟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04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和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五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农商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中,部分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自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作抵押担保。

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在2017年度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广东塑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授南洋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权期限等最终以南洋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低风险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华兴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和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99,040.53万元,负债总额为112,695.41万元,净资产为86,345.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62%。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92,385.05万元,利润总额为17,813.48万元,净利润为15,379.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99,484.82万元,负债总额为94,347.42万元,净资产为105,137.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30%。2018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50,276.83万元,利润总额为21,901.93万元,净利润为18,792.2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403号房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106,652.31万元,负债总额为64,692.87万元,净资产为41,959.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66%。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501,559.44万元,利润总额为1,484.47万元,净利润为1,105.2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119,402.68万元,负债总额为77,140.34万元,净资产为42,262.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61%。2018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170,055.73万元,利润总额为403.86万元,净利润为302.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广东塑米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南洋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上海塑创为广东塑米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低风险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上海塑创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其向授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上海塑创为能特科技、广东塑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能特科技向农商银行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广东塑米向南洋银行申请上述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上海塑创为广东塑米向华兴银行申请上述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2,023.09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69,942.89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780.20万元(其中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1,000万美元,按2017年7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78.02:100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35,3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30,894.57万元的比例为58.77%。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广东塑米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公司为能特科技、广东塑米向授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下对原担保的续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上海塑创为广东塑米向华兴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的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而新增的担保。

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332,023.09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 2,000 万美元,按2017年7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 678.02:100 计算),占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30,894.57万元的62.54%。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04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7日15:00至2018年6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5.01选举林文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林文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黄孝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张光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张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詹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6.01选举夏海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洪连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陈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7.01选举涂瑞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02选举陈春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5月12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上述第1、2、3、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上述第5、6、7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三)特别说明:

1、提案6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9名,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6月7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7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500

联 系 人:黄华伦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7251999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累计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提案5、6、7实行累计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针对特定选举事项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分散分配给任一特定选举事项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该特定选举事项上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该特定选举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争妍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进行修改,即公司将监事会成员由五名监事组成改为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涂瑞稳先生和陈春菊女士两位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周玉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会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涂瑞稳先生,男,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涂瑞稳先生自1981年至1997年曾先后在德化县铁厂、德化县铁合金厂任职;1992年8月至今任福建闽中矿业集团公司(福建省德化县矿产工业总公司)监事;1997年7月至今任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3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06年5月至今任德化县文化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德化县戴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理。

涂瑞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涂瑞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涂瑞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陈春菊女士,女,汉族,1988年出生,中专学历,初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春菊女士,自2010年起至今在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公司主办会计。

陈春菊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春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春菊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玉梅女士,女,汉族,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玉梅女士自1999年起至今在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经理兼公司工会副主席。2011年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周玉梅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玉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玉梅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人,代表股份755,54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28.686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652,622,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778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02,927,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79%;(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26,008,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842%。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夏海平先生、洪连鸿先生、陈国伟先生亲自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批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批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批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28,642,04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6,907,662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王全胜先生、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51,722,81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共同为信托计划优先级权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826,89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27,48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蒋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