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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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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8版)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各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指标,挑选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收益。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不同信用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结合税收差异、信用风险分析、期权定价分析、利差分析以及交易所流动性分析,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4)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5)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6)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性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固定业绩基准7%

本基金选择固定业绩基准7%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固定业绩基准7%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本基金以获取高于固定业绩基准7%的回报为目标,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以固定业绩基准7%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摘自本基金2017年四季报)。

(一)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七)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九)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7年12月31日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

自合同生效之日(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注:1、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

2、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图示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图示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份额增加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三、费用概况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到指定账户。基金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暂不进行开通):

注:M为申购金额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暂不进行开通):

注:N为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转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与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长信利丰债券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519989)、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77)、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申请办理转换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公司的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部分渠道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新增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信息;

4、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开放和转换的信息;

5、在“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最新的定期报告,更新了相应的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最新的定期报告,更新了相应的内容,并经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

9、在“一、绪言,二、释义,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十、基金的投资,十四、基金资产估值,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十九、风险提示,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流动性风险规定》的相关内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