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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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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5月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林少韩先生表决;3名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蔡红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8,000万元。现根据实际需要,同意乌海化工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的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由18,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化工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8-05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108-052)。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5月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5名,实亲自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5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8年5月10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255,07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31,701.4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7,37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547.09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化工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3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27.35%。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9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7.72%。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0.81%。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1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1.17%。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4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67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6.99%。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5,341,494.7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397,481.07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或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18年5月10日,公司共使用该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45,180.16万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3,236.4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36,000万元,项目建设投入5,943.76万元。

截至2018年5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2018年5月10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76,514.63万元,分别存储在公司及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18年5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储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进程,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一定的暂时闲置情况。经初步测算,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有不低于41,000万元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其中土壤修复项目不低于27,800万元,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不低于13,200万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及产品研发等资金投入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决定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部分闲置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783.50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目前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4.35%计算)。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期限自2018年5月10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2018年5月1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鸿达兴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鸿达兴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合规的、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鸿达兴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