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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9.06%股份的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上述议案12-1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8年5月6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至议案7,议案9至议案19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案5至议案7,议案9至议案19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和汤晓东回避表决,相关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报备文件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