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2018-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54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13人调整为7人。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由不超过6,37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96万元。

一、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及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17年3月17日,公司聘任黄咏喜为公司副总经理,且黄咏喜有意向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内容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人,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进行中,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员工因认购资金无法按时筹措到位等原因,不再参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调减。经公司最终确认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将以现金696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如下:

鉴于上述调整,公司对《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和《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股份涉及的相应内容予以修订如下: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修订后的《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二次修订稿)和《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全文详见本公告上网附件。

三、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二次修订稿)及《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的《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二次修订稿)及《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二次修订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及调整事项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上网附件:

1、《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二次修订稿)

2、《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3、独立董事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