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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购置、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购置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关联借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借入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借出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3、本次重组相关的关联交易

(1)股权、资产收购

发行人通过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等重组方式,接收鸿海精密体系内通信网络设备、云服务设备、精密工具和工业机器人业务及有关资产。

(2)受让知识产权

为保证发行人资产独立性,发行人从鸿海精密受让了一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并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专利转让协议》《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转让价格由协议双方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

(3)商标许可

根据发行人与鸿海精密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取得鸿海精密授权在许可商标所列的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用“富士康”“Foxconn”两项商标(包括其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类别商品注册的情形合计353项)。商标许可价格由协议双方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经鸿海精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每年度标的商标许可使用费金额250万元人民币。

(4)重组过渡期内的委托加工服务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富士康股份在匈牙利设立了全资子公司CNT HUN,以承接鸿海精密间接控股子公司PCE Paragon的服务器、存储器、网络设备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前述业务的经营需要具备当地政府颁发的保税工厂、简易快速通关和全球军民两用销售执照等生产与销售相关业务资质。在2017年10月CNT HUN取得生产资质后,PCE Paragon将其服务器、存储器、网络设备生产相关的全部资产、人员和业务按照公允价值转让给CNT HUN。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CNT HUN已启动简易快速通关和全球军民两用销售执照的销售资质申请工作,预计在2018年内可获得上述销售资质。在取得上述销售资质前的过渡期内,CNT HUN受PCE Paragon委托加工生产上述产品。

(5)代收代付

本次重组后,由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独立面向客户并与客户就产品销售等签署了相关协议、合同,但是由于部分客户的IT系统与发行人的系统对接尚未完成,在相关客户能够通过IT系统直接支付价款、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能够直接收取价款前,由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行人进行该等支付或收取价款。

4、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

就发行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及因本次重组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交易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发行人关联交易履行了当时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6人,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共3人,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坚公司(全称为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司)。中坚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9日,注册地为Flat/Rm 1222 12/F, Leighton Centre, 77 Leighton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授权股本和已发行股份均为31,195,357,374股,每股面值1港元,Best Behaviour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其全部股权。Best Behaviour Holdings Limited系鸿海精密下属企业。中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坚公司总资产为319,738.48万美元,净资产为319,738.34万美元,2017年度,中坚公司净利润为-29,949.02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经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坚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由鸿海精密(全称为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权益。因鸿海精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而本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千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备注:上述财务指标除注明外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期末股本总额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其中,计算2015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时分母直接取期末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其中,计算2015年度的存货周转率时分母直接取期末账面价值)

7、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后)/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公司期末股本总额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完成股份制改制,因此于2017年度开始列报每股收益。2016年度和2015年度,不列报每股收益。

(五)管理层讨论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千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96.95亿元、1,357.44亿元和1,485.96亿元,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25%、89.81%和91.97%,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

单位:千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501.50亿元、582.21亿元和1,204.14亿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64%、99.61%和99.97%,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很高。

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质量良好,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偿债能力较好,具有良好的资产周转能力,资产管理效率较高。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从2015年度的2,728.00亿元增长至2017年度的3,545.44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14.00%;净利润从2015年度的143.50亿元增长至2017年度的162.20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6.3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分为通信网络设备、云服务设备以及精密工具和工业机器人三类,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90%以上。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2.37亿元、-35.56亿元和93.48亿元。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普华永道对公司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0024号),审阅结论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同比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千元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表现平稳,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预计2018年度1-6月营业收入约为1,460.6亿元至1,545.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6.8%至1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3.8亿元至56.0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0.9%至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3.5亿元至55.6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0.6%至4.5%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六)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1)2017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至今公司执行的《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自公司设立至2017年7月公司执行的《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2、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境内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1:实收资本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的数据。

注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天津鸿富锦已将德州富鸿全部股权转让予深圳富泰华。

(2)境外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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