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6人,合计持有股份365,3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0,000,000股的60.8843%。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282,7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25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 代表股份82,5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58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52,06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77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庄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庄展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何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选举林伟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何斌先生及林伟健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何斌先生及林伟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高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庆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选举朱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候选人高刚先生、王庆刚先生、朱岩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提案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刚先生、王庆刚先生及朱岩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高刚先生、王庆刚先生及朱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何玉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选举张水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何玉辉女士及张水霞女士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何玉辉女士、张水霞女士任职监事后,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1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0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2.9015%;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0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联股东庄小红、庄展诺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通知各位董事。经与会董事推举,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庄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庄重先生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核,决定聘任庄展诺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庄展诺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庄展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核,决定聘任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于桂添先生、曾凡伟先生、杨战先生、黎文崇先生、廖伟潭先生、庄超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于桂添先生、曾凡伟先生、杨战先生、黎文崇先生、廖伟潭先生、庄超喜先生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庄展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核,决定聘任于桂添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于桂添先生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庄展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核,决定聘任于桂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于桂添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于桂添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其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高刚先生组成,其中庄重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王庆刚先生、高刚先生、何斌先生组成,其中王庆刚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高刚先生、朱岩先生、林伟健先生组成,其中高刚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朱岩先生、王庆刚先生、庄展诺先生组成,其中朱岩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决议聘任曾凡伟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凡伟先生简历附后。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议聘任陈琳女士、张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琳女士、张雪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附:

一、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庄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EMBA,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职深圳市南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0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庄重先生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第九届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理事;2005年至2016年间,曾荣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优秀建造师”、“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证书及“功勋人物”等称号;由其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等奖项。2017年荣获第三届“深圳百名行业领军人物”。

庄重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其妻子庄小红女士和长子庄展诺先生分别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庄重先生、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

庄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庄展诺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润柏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中装园林总经理助理;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市罗湖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一届)常务副会长; 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届)副会长;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第七届)人大代表。

庄展诺先生持有中装建设7,300.93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1682%,庄展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庄小红女士的长子,庄重先生、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

庄展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斌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职于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南昌中侨(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7队;2005年4月起就职于本公司,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何斌先生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专家,深圳市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委,深圳市装饰协会专家。曾多次荣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全国优秀建造师”、“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项目经理”等荣誉。

何斌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海峰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本科,曾任职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高级外包经理;2011年2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 2012年4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

赵海峰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桂添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自2012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于桂添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凡伟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CIA)、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曾任职于星光印刷(深圳)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2016年8月起就职于本公司,任审计总监,2017年4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审计负责人。

曾凡伟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战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本科,曾任无锡世纪东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人力运营部负责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等职。2018年2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副总经理。

杨战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文崇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中国施工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中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浩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2月任职于本公司,任业务大区总监; 2012年6月起任业务大区总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业务孵化中心总经理兼华南区域运营中心总经理。

黎文崇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伟潭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于广东省陆丰县及陆河县邮电局、深圳市亿通电讯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10月起就职于本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

廖伟潭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庄超喜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大专学历,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2002年12月就职于本公司,历任采购员、采购部经理;自2010年5月起就职于本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

庄超喜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琳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3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

陈琳女士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雪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1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张雪女士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599233

传真:0755-83597197

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中装建设

邮编:518001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何玉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决议选举何玉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何玉辉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何玉辉女士简历

何玉辉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邵东县界岭镇和杨桥镇人民政府、深圳市信和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起就职于本公司,任法务部副经理;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务部经理;2017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务部副总监。

何玉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