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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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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债券代码:122201 债券简称:12开滦01

债券代码:122328 债券简称:12开滦0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

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本公司发行的“12开滦01”、“12开滦02”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2012年10月30日发行的第一期公司债券12开滦01与2014年9月26日发行的第二期公司债券12开滦02的2017年跟踪评级结果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级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

鹏元资信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5月11日出具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次跟踪信用评级结果为:12开滦01、12开滦02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开滦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因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内容理解不透彻,经监管部门提示,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进行复核检查,现对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七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三)环境信息情况”相关内容进行更正,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确认,范各庄矿、吕家坨矿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将两矿环境信息调整到“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处披露;二是对披露信息进行细化,特别是对各单位“排污信息”中的“排放浓度和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相关信息进行完善;三是经过公司复核检查,对各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部分数据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的中化、中润及中浩三个子公司是国控重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来源主要为废气,其次是废水。三个子公司均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手续;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自行监测方案及数据,完成率和公布率达到100%,在线设施2017年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远远高于国家要求的75%的标准。并且按照最新的大气污染治理排放要求,积极推进环保升级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各单位治污设施及排污信息情况如下:

(1)迁安中化公司

①排污情况

迁安中化公司共有24个废气排放口和1个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主要分布在备煤、装煤、出焦、干熄焦、焦炉、硫铵、筛焦等处。焦化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2017年,中化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 261.9t/a、NOX 2054.68 t/a、COD 1.14 t/a、氨氮0.02t/a。

②治污设施及运行情况

迁安中化公司备煤粉碎机除尘、装煤除尘、推焦除尘、干熄焦环境除尘、筛焦除尘、炉前焦库除尘、翻车机除尘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硫铵除尘采用旋风+水浴除尘,焦炉煤气采用HPF湿法脱硫工艺。生产废水经生化系统、深度系统处理后排放。各污染防治设施全年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唐山中润公司

① 排污情况

唐山中润公司共有17个废气排放口和1个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主要分布在备煤、装煤、出焦、干熄焦、焦炉、硫铵、筛焦、锅炉、甲醇预热炉等处。焦化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燃煤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甲醇预热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2017年,中润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 919.44 t/a、NOX 2254.96 t/a、COD 238.3 t/a、氨氮15.53 t/a。

②治污设施及运行情况

唐山中润公司备煤粉碎机除尘、装煤除尘、出焦除尘、干熄焦除尘、筛运焦除尘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硫铵干燥采用旋风除尘,锅炉烟气采用电袋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及SNCR脱硝工艺。生产废水经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及中水系统处理后排放。

(3)唐山中浩公司

①排污情况

唐山中浩公司共有18个废气排放口和1个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主要分布在锅炉、水吸收塔、甲醛吸收塔、焚烧炉、转运站、破碎筛分、煤仓、脱硫消化器、硝酸尾气吸收塔等处。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吸收塔、转运站、破碎筛分、煤仓、脱硫消化器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焚烧炉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硝酸尾气吸收塔污染物排放执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污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017年,中浩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 22.90 t/a、NOX 204.98 t/a、COD 65.25 t/a、氨氮5.29 t/a。

②治污设施及运行情况

唐山中浩公司废气污染物主要源于锅炉烟气以及聚甲醛分厂的VOCs气体排放,锅炉烟气治理设施为电除尘与布袋除尘联合除尘措施、炉内掺钙与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措施、SNCR脱硝措施,上述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排放达标;聚甲醛分厂VOCs排放治理设施主要有水洗吸收塔与ECS催化焚烧系统,2017年运行良好,污染物排放达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ABR+O1BR+O2BR+混凝沉淀法,目前运行正常。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1) 范各庄矿

范各庄矿共有1个废气排放口和1个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设在锅炉房,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废水排放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设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和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运营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环保治污设施有:锅炉脱硫除尘设施(2017年10月份燃煤锅炉淘汰后停用)、矿井水净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煤场挡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装置、洒水车、吸尘车、雾炮车等,均正常运转。2017年范各庄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 36.34 t/a、NOX 44.37 t/a、COD 65.25 t/a、氨氮5.29 t/a。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制定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地方环保局备案。

(2)吕家坨矿

吕家坨矿共有6个废气排放口和1个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设在锅炉房,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废水排放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运营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环保治污设施有:锅炉脱硫除尘设施(2017年10月份燃煤锅炉淘汰后停用)、矿井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油烟净化器、煤场挡风抑尘墙及配套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装置、洒水车、吸尘车、雾炮车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矿井水净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煤场挡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等,均正常运转。2017年吕家坨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 20.14 t/a、NOX 27.73 t/a、COD 25.8 t/a、氨氮1.23 t/a。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制定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地方环保局备案。

(3)承德中滦公司

承德中滦公司共有11个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主要分布在焦炉烟囱、装煤、推焦地面站、干熄焦除尘地面站、煤粉碎单点除尘、筛焦除尘地面站等处。主要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环保治污设施有:大型除尘地面站7座,各类机载、单点除尘设施17套,酚氰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的深度处理系统各一套,均正常运行。2017年,中滦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 305t/a、NOX 684.9 t/a。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完成编制,正在进行预案评审。

(4)炭素化工公司

炭素化工公司共有4个废气排放口,主要分布在工业萘管式炉、二段管式炉、馏分塔管式炉、导热油炉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公司管式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其余废气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废水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2017年炭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 8.93 t/a、NOX 4.63 t/a、COD 10.77t/a、氨氮0.9 t/a。污水排入唐山中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烟气洗涤后通过管式炉焚烧达标排放。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制定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地方环保局备案。

更正后: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的迁安中化公司、唐山中润公司、唐山中浩公司、范各庄矿、吕家坨矿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上述各公司主要环境信息如下:

(1)迁安中化公司

①排污信息

a、污染物基本情况

迁安中化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特征污染物为:挥发酚、氰化物。生产废水经过生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少量外排;排放口1个,位于厂区东南角。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征污染物为:苯并芘;设有24个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主要分布在备煤、装煤、出焦、干熄焦、焦炉、硫铵、筛运焦等处。危废:焦油渣、废矿物油、脱硫废液、废活性炭。

b、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 dB(A) )。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c、总量控制情况

迁安中化公司许可总量为:COD 22.054吨/年、氨氮2.753吨/年、颗粒物为531.18912吨/年、二氧化硫 292.3317吨/年、氮氧化物1639.5527吨/年。2017 年迁安中化公司排放污水28.5万立方米,其中 COD 平均排放浓度4mg/L,累计排放1.14吨, 氨氮平均排放浓度0.082mg/L,累计排放0.02吨;工业废气排放1048692万立方米,颗粒物累计排放260.53吨、SO2累计排放227.891吨、NOX累计排放955.4吨、VOCs累计排放143.5吨。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d、危废处理情况

迁安中化公司涉及到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焦油渣、废矿物油、脱硫废液、废活性炭,2017年产生量分别为1819吨、22.91吨、25936吨、 80.48吨,均掺入煤中进行炼焦,无外排情况。

②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迁安中化公司备煤粉碎机除尘、装煤除尘、推焦除尘、干熄焦环境除尘、筛焦除尘、炉前焦库除尘、翻车机除尘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硫铵除尘采用旋风+水浴除尘,焦炉煤气采用HPF湿法脱硫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在化工生产区域,迁安中化公司采用负压回收的方式将VOCs气体回收至煤气管道内,从而避免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生产废水经生化系统、深度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少量排放。设有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运营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污染防治设施全年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迁安中化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积极办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迁安中化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文件要求,编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案,规范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活动及信息公开,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自行监测方案及数据,完成率和公布率达到100%。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远远高于国家要求的75%的标准。

(2)唐山中润公司

①排污信息

a、唐山中润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特征污染物为:挥发酚、氰化物;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港区污水处理厂;1个废水排放口,位于污水处理站南侧。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征污染物为:苯并芘;设有17个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主要分布在备煤、装煤、出焦、干熄焦、焦炉、硫铵、筛运焦、锅炉、甲醇预热炉等处。工业固体废物为:粉煤灰、炉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废催化剂、再生器残渣、废油、焦油渣。

b、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外排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各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同一个排放口,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港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和环评批复要求,废水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废气排放口中锅炉1#脱硫塔、2#脱硫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锅炉3#脱硫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2座甲醇预热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其他排放口均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昼65dB(A)、夜55dB(A)。

c、核定的排放总量

唐山中润公司甲醇、精苯部分排污许可总量:COD 118.3吨/年、氨氮 3.25吨/年、二氧化硫 82.14吨/年、氮氧化物 82.14吨/年;焦化部分排污许可总量:COD 120吨/年、氨氮 12.28吨/年、二氧化硫 837.30吨/年、氮氧化物 2172.82吨/年。合计许可总量:COD 238.3吨/年、氨氮 15.53吨/年、二氧化硫 919.44吨/年、氮氧化物 2254.96吨/年。

2017 年公司排放污水164.25万立方米,其中 COD 平均排放浓度55mg/L,累计排放 100.4 吨, 氨氮平均排放浓度 3.31mg/L,累计排放6.04吨;工业废气排放 1019957.5万立方米,SO2累计排放132.09 吨、NOX累计排放936.01吨。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d、固废处理情况

2017 年唐山中润公司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如下:

②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唐山中润公司备煤粉碎机除尘、装煤除尘、出焦除尘、干熄焦除尘、筛运焦除尘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硫铵干燥采用旋风除尘,锅炉烟气采用电袋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及SNCR脱硝工艺。生产废水经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及中水系统处理后排放。设有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运营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均正常运行。

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唐山中润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积极办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唐山中润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唐山中润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 号)要求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对唐山中润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系统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3)唐山中浩公司

①排污信息

a、污染物基本情况

唐山中浩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来源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排放方式:各种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1个,位于唐山中浩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方式:通过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排放口18个,主要分布在锅炉、水吸收塔、甲醛吸收塔、焚烧炉、转运站、破碎筛分、煤仓、脱硫消化器、硝酸尾气吸收塔等处。危废为:废矿物油、废树脂。

b、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唐山中浩公司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及实际排放浓度如下: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 dB(A) )。

c、总量控制情况

由上表可知,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d、危废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转移总量为21.23吨,其中:废矿物油18.33吨、废树脂2.9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唐山中浩公司废气污染物主要源于锅炉烟气以及聚甲醛分厂的VOCS气体排放。锅炉烟气治理设施为电除尘与布袋除尘联合除尘措施、炉内掺钙与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措施、SNCR脱硝措施;聚甲醛分厂VOCS排放治理设施主要有水洗吸收塔与ECS催化焚烧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ABR+O1BR+O2BR+混凝沉淀法。设有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运营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上述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

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唐山中浩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积极办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唐山中浩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唐山中浩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号)要求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对唐山中浩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4)范各庄矿

①排污信息

a、废水

范各庄矿污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间断排放,排放口1个,位于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情况如下:

b、废气

范各庄矿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供暖期间连续排放,废气排放口4个(锅炉改造前1个),位于工业广场锅炉房内。

根据《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范各庄矿4*20t/h燃煤锅炉属于2017年10月底前必须淘汰的燃煤锅炉范畴,因此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工程。范各庄矿2017年3月底前供暖使用燃煤锅炉,2017年11月后供暖使用醇基燃料作为锅炉燃料。燃煤锅炉、醇基燃料锅炉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排放情况如下:

c、总量控制情况

由上表可知,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②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环保设施有: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燃煤锅炉淘汰后停用)、矿井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煤场挡风抑尘墙及配套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装置、洒水车、吸尘车、雾炮车等,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运营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范各庄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积极办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范各庄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地方环保局备案。

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按要求编制完成《生活污水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对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5)吕家坨矿

①排污信息

a、废水

吕家坨矿污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间断排放,排放口1个,位置在南车场北侧烟子沟。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情况如下:

b、废气

吕家坨矿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供暖期间连续排放,废气排放口6个(锅炉改造前1个),位置在新井锅炉房。

根据《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吕家坨矿3*20t/h燃煤锅炉属于2017年10月底前必须淘汰的燃煤锅炉范畴,因此实施醇基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吕家坨矿2017年3月底前供暖使用燃煤锅炉,2017年11月后供暖使用醇基燃料锅炉。燃煤锅炉、醇基燃料锅炉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排放情况如下:

c、总量控制情况

由上表可知,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②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环保设施有: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燃煤锅炉淘汰后停用)、矿井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油烟净化器、煤场挡风抑尘墙及配套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装置、洒水车、吸尘车、雾炮车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运营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吕家坨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积极办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吕家坨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2017年未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1)承德中滦公司

①排污信息

a、污染物基本情况

承德中滦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特征污染物为:挥发酚、氰化物。生产废水经过生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征污染物为:苯并芘;设有11个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主要分布在焦炉、装煤、出焦、干熄焦、筛运焦等处。危废:焦油渣、废矿物油。

b、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主要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及实际排放浓度如下:

c、总量控制情况

由上表可知,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 dB(A) )。

d、危废处理情况

2017年产生焦油渣730吨,掺入煤中进行炼焦,无外排;废矿物油转移总量19.9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环保治污设施有:大型除尘地面站7座,各类机载、单点除尘设施17套,酚氰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的深度处理系统各一套,均正常运行。

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承德中滦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积极办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德中滦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无。

(2)炭素化工公司

①排污信息

a、污染物基本情况

炭素化工公司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设有4个废气排放口,主要分布在工业萘管式炉、二段管式炉、馏分塔管式炉、导热油炉处;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和苯;产生的废水先收集至废水储罐中,定期送至唐山中润公司,由唐山中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后外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b、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管式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 中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废气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c、总量控制情况

由上表可知,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②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烟气洗涤后通过管式炉焚烧达标排放;污水排入唐山中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经生化污水处系统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炭素化工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积极办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炭素化工公司《土壤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无。

本次更正不会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的数据发生变化。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开滦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对因上述更正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