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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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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8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数股406,932,4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3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5,777,6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83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1,154,8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4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②审议发行数量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③审议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时间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④审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⑤审议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⑥审议发行股份限售期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⑦审议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⑧审议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68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相关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68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68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68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制定<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68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0股。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8,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海涛律师、赵海洋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