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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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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428号《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务

1、年报显示,公司于 2016 年与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远)、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等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由现代投资和华智远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佳捷物流出资。2017 年 4 月,公司与佳捷物流、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汽车)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佳捷物流将对金华汽车合计 6,963.98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以抵偿佳捷物流对公司的借款。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1)期末公司共收到现代投资的股权回购款计 5,254 万元与佳捷物流归还的借款 3,929.90 万元,请补充披露剩余的回购款、欠款及利息情况;(2)金华汽车书面承诺将在 2017 年 10 月还清欠款,但公司期末还存在对金华汽车的往来 款 6963.98 万元 , 且 仅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1635.07 万元,请补充披露金华汽车延期还款的原因及是否存在无法还款及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况;(3)请公司核实欠款方现代投资、华智远及佳捷物流还款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偿还欠款的情形以及年末对其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收到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回购款计5,254万元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归还的借款3,929.90万元。

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剩余股权回购款金额为7,958万元,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剩余股权回购款金额为706万元,合计为8,664万元。

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欠款余额为1,397.68万元。

经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约定,现代投资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上述股权回购款相关的利息共计1911.91万元,华智远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上述股权回购款相关的利息共计131.65万元,佳捷物流需向公司支付的上述欠款相关的利息共计850.97万元。上述利息均未计算罚息。由于利息的收回具有不确定性,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未将上述利息确认为收入和应收款项。

(2)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将在 2017 年 10 月还清欠款,但由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该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未能按时完成,所以未能按照承诺期限向本公司归还欠款。

鉴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主要车辆供应商之一,其欠款可通过购车款抵偿,且金华汽车的重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根据公司历年向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实际采购情况和对相关欠款的回收风险分析,公司按照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共计提了1635.07万元的坏账准备,占该笔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23.48%,不存在未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3)目前,由于股权回购款未足额收回,公司原持有佳捷物流公司57%的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另43%股权已质押给本公司。

根据佳捷物流提供的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佳捷物流资产总额28,995.66万元,负债总额18,464.82万元,所有者权益10,530.8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3,560.08万元,净利润1,123.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本公司认为现代投资和华智远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且2017年度向本公司支付了股权回购款400万元,累计已支付5,254万元。本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现代投资和华智远的股权回购款进行了单独减值测试,2017年度补提了坏账准备601.32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891.44万元,占该笔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68%,公司对该笔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已计提充分。

根据佳捷物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公司认为佳捷物流具备还款能力,且2017年度以现金向本公司归还欠款500万元,另外将对金华汽车合计 6,963.98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公司抵偿借款。本公司认为佳捷物流欠款基本可收回,对该笔应收款项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39.77万元,占该笔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0%。公司对该笔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已计提充分。

年审会计师意见:

(1)经与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账的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剩余股权回购款金额为7,958万元,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剩余股权回购款金额为706万元,合计为8,664万元;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欠款余额为1,397.68万元,余额与明细账相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约定,现代投资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上述股权回购款相关的利息共计1911.91万元,华智远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上述股权回购款相关的利息共计131.65万元,佳捷物流需向公司支付的上述欠款相关的利息共计850.97万元。上述利息均未计算罚息。由于利息的收回具有不确定性,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未将上述利息确认为收入和应收款项。

(2)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将在 2017 年 10 月还清6963.98万元的欠款。经过了解,金华汽车的重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但由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该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未能按时完成,所以未能按照承诺期限归还欠款。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车辆供应商之一,其欠款可通过购车款抵偿。根据公司历年向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实际采购情况和对相关欠款的回收风险分析,公司按照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共计提了1635.07万元的坏账准备,占该笔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23.48%,不存在未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3)公司由于股权回购款未足额收回,原持有佳捷物流公司57%的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另43%股权已质押给公司。根据佳捷物流提供的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佳捷物流资产总额28,995.66万元,负债总额18,464.82万元,所有者权益10,530.8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3,560.08万元,净利润1,123.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现代投资和华智远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且2017年度支付了股权回购款400万元,累计已支付5,254万元,也具有还款的意愿。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现代投资和华智远的股权回购款进行了单独减值测试,2017年度补提了坏账准备601.32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891.44万元,占该笔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68%;同时对佳捷物流欠款,按1-2年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39.77万元,占该笔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0%。

因此,现代投资、华智远及佳捷物流欠款具有一定的还款来源,不存在无法偿还欠款的情形,年末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度收到政府补助 3.3 亿元,占公司净利润的 448%,金额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政府补助的构成、公司收到款项或批文的时间以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2017年度收到政府补助3.3亿元,主要系公司从事城市公交业务与道路客运的子公司收到的线路及营运补助(公司从事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的子公司按照相关政府政策开辟指定班线并营运,收到的政策性补助)9558.38万元、公交客运与农村道路客运燃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行业子公司收到的出租车、公交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燃油价格补助)9959.01万元、公交四类人员补贴(公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到的执行政府给予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和伤残军人等特定对象乘车优惠政策给予的补贴)4976.65万元、公司从事公交客运和农村道路客运的子公司收到的亏损补贴计1013.79万元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中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相关补助金额的确认具有连续性、不确定性,平时难以准确及时地累计计算。对此类政府补助,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累计计算与披露的时点以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披露时点为准。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对收到的政府补助已进行了详细披露。

2017年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具体构成和说明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创建费用补贴说明:

(1)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财政厅文件赣统字【2016】120号文《关于江西省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收到于都县财政局拨款120,000.00元。

(2)本公司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花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创建补贴、当涂县创建补贴、当涂县“三言三评”补贴333,300.00元。

收到的线路及营运补助说明:

(1)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于都县财政局拨款1,160,000.00元。

(2)①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赣财建指【2017】3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收到余江县“四好农村路(镇村公交)示范县”补助资金6,000,000.00元。②根据2017年6月26日贵溪市财政局关于贵溪市交通局要求拨付2017年镇村公交补贴请示意见,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收到收到补助4,000,000.00元。③根据2017年12月13日贵溪市财政局关于交通局请求拨付贵溪长运公司落实政策性补贴报告的意见,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收到贵溪市交通局拨付的政策性补贴款13,000,000.00元。

(3)①根据新余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空调车票价差额补贴6,850,000.00元、高铁专线亏损补贴2,820,000.00元。②根据赣财建指【2017】14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新能源车运营补贴946,900.00元;单位追加经费拨款申请单--城乡补贴966,000.00元。

(4)①根据赣浮公交行字2017年13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收到鱼山区间客运班线补贴500,000.00元。②根据2017年8月17日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浮府办抄字【2017】333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6日收到500,000.00元。③根据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浮府办抄字【2017】494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收到班线补贴500,000.00元。④根据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浮府办抄字【2017】113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收到公交线路补贴300,000.00元。⑤根据鱼丽工业园区至西客站公交班线补贴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收到补贴金额120,000.00元。⑥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45),2016年11月24日发,按商定的办法,由长运公司运营,补贴资金由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各筹50万元,用于开通婺源高铁站直通车,由市交通局负责审核,补贴资金争取逐年递减,3年内取消。2017年末收到75万元。

(5)①根据鹰潭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江西长运新开冷僻线路》审核意见,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收到补贴款5,416,200.00万元。②根据鹰府办字【2014】76号文要求,公交新增线路,区政府对鹰潭公交给于一定补偿,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公司收到补偿款300,000.00元。

(6)①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于府办字【2014】27号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收到于都县财政局拨款626,000.00元;②2017年11月21日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府办字【2017】235号,同意安排县交通局8万元,本公司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于都县财政局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永发公交临时班线运营亏损补贴80,000.00元。

(7)本公司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马鞍山承接转移示范园2016年度补贴、博望区政府对马博线2016年4季度和2017年1季度补贴4,808,400.00元。

(8)根据德安县公交收购协议、共青交通局关于给予公交公司经营补贴款的通知、关于请求拨付公交车补贴的请示、中共共青城市常委会会议纪要,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营运补贴10,848,558.60元。

(9)①根据《政府抄告单》德府办抄字【2016】1013号、德府办抄字【2017】454号、德府办抄字【2017】453号、德府办抄字【2017】716号、德府办抄字【2017】968号,本公司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德兴高铁客运专线财政补贴资金1,211,270.00元。②根据德府办抄字【2017】721号,本公司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公交补贴5,570,000.00元。③根据万年县交通运输局与上饶汽运集团公司2017年6月19日签订的《万年公交合作协议书》,本公司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经营补贴1,800,000.00元;

(10)根据吉财建字[2016]34号、吉县府办抄字[2017]192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公交运营补贴18,350,171.00元;

(11)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关于安排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的抄告》、吉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请示拨付县工业园区班线车2016年10月-12月份财政补贴的请示》,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收到公交运营补贴6,281,051.00元。

收到的公交四类人员补贴说明:

(1)根据新余市九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11,490,000.00元,单位追加经费拨款申请单9,100,000.00元。

(2)根据浮梁县寿安县政府规定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收到70岁老年人乘车补贴20,000.00元。

(3)①根据2016年12月8日贵溪市财政局关于长运公司转来要求足额落实我市公交企业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免费乘车补助报告的意见。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收到贵溪市国库支付中心拨款436,000.00元。②根据2016年3月16日余江县交通局关于长运公司申请70岁以上老年人、军人、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建议,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收到国库拨付款900,000.00元。

(4)根据鹰潭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鹰潭市城市公交公益性补贴》意见回复,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公益性补贴金额7,512,000.00元。

(5)①根据景德镇市政府抄告单:赣府办抄字【2017】22号,本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公交四类人员”补贴10,000,000.00元。㈡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抄告单:赣府办抄字【2017】89号。本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公交四类人员”补贴4,500,000.00元。

(6)根据2014年7月7日于都县人民政府于府办字【2014】27号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于都县70岁以上老人乘车补贴600,000.00元。

(7)根据关于拨付2014年度老年卡财政补贴及新购一卡通设施费用的报告、免费乘坐公交车期间产生直接成本给予财政补贴审核确认报告,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收到4,193,981.00元。

收到的亏损补贴说明:

(1)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收到鹰潭市财政局拨付的运营亏损补贴937,900.00元;

(2)根据景德镇市政府抄告单:赣府办抄字【2017】22号本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6,000,000.00元;

(3)根据武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亏损补贴1,200,000.00元。

收到的燃油补贴及新能源补助说明:

(1)根据余交文【2017】22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4,685,000.00元。

(2)①根据赣财建指[2016]124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收到2015-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679,700.00元;②根据赣财建指[2016]184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收到2015-2016年第二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419,300.00元;③根据关于请求拨付2016年度城市公交补贴的申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收到270,000.00元;④根据关于申请拨付公交油料价格补贴和费改税补助的报告,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收到380,000.00元,收到2017年下半年补贴240,000.00元。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建指【2016】124号文关于下达2015年-2016年地方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政府补助404,800.00元。②根据2017年12月20日贵溪市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单,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收到2015-2016年第二批城市公交成品油补贴269,000.00元;2017年12月20日公交成品油补助申请补贴金额1,440,000.00元;2017年10月收到成品油补贴1,440,000.00元,2018年1月15日收到成品油补贴269,000.00元。③根据2017年11月10日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建指【2017】121号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通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政府补贴793,905.00元;

(4)①根据鹰潭市财政局文件鹰财建指【2017】8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2015年-2016年第二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6,108,000.00元。②根据鹰潭市财政局批复对鹰潭市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贴,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收到补贴资金3,465,900.00元。

(5)根据赣财建指【2016】184号关于下达2015年-2016年第二批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贴通知,本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燃油补贴31,613,302.00元。

(6)根据《江西省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收到燃油补贴2,884,093.4元;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726,403.00元。

(7)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村客运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燃油补贴5,476,349.84元;本公司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收到2,591,169.44元。

(8)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2016年第二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吉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燃油补助20,601,100.00元。

(9)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永新县2015年度农村客运、出租及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表》,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收到燃油补助9,652,914.48元。

(10)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2016年地方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燃油补助1,349,608.00元。

(11)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2016年第二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购车补贴1,883,900.00元。

收到的社保及稳岗补贴说明:

根据江西人力资源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期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共计收到社保补贴款649,237.32元,收到稳岗补贴1,475,297.66元。

收到的税收奖励及返还说明:

(1)根据资府办抄字【2016】712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收到税收返还款97,719.45元。

(2)根据“2015年2月12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12)”,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收到16年缴纳增值税返还191,000.00元;收到浮梁县洪源镇人民政府返还2016年税收款237,500.00元。

(3)根据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余府办抄字【2013】117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从2014年起5年内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前2年客运发生的地方税收部分100%奖励给企业,后3年发生税收部分50%返还给企业。2017年7月公司收到税收返还款54,081.48元。

(4)根据浮梁县人民政府浮府字【2013】113号,从2013年起实施县物流公司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本公司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收到税收返还款8,127,166.00元。

(5)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于府办抄字【2017】217号,本公司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奖励资金,于2017年4月收到税收返还款2,240,000.00元。

(6)根据《关于落实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二免三政策的请示》,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收到税收返还款288,700.00元。

(7)根据永修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收税返还款135,556.66元。

收到的物流园市场培育奖励说明:

根据浮梁县财政局函告,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自于2015年至2017年获得物流园项目市场培育的奖励共27,704,768元。2017年收到9,234,922.65元。

收到的拆迁奖励说明:

(1)根据永府办抄字[2017]322号《关于江西永丰长运有限公司客运南站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抄告》,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收到永丰客运南站整体搬迁奖励补偿款2,000,000.00元。

(2)根据赣长运物流字(2016)13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收到因地铁规划征地造成经营损失的补偿900,000.00元。

收到的新能源车补贴说明:

(1)根据《关于鹰潭市推进江西省“公交城市”创建协调会会议备忘录》文件,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公交车购置补贴资金9,081,900.00元。

(2)根据余府办抄字【2017】35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电动公交车购置补贴2,864,000.00元。

(3)根据万年县交通运输局与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万年公交合作协议书》,本公司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新能源车购车补贴800,000.00元。

(4)根据2017年8月5日《万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本公司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新能源车购车补贴2,880,000.00元。

(5)根据吉府办抄字【2016】112号《政府抄告单》,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新能源车购车补贴14,807,100.00元。

(6)根据吉安公交字【2017】43号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拨付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报告》,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新能源车购车补贴2,619,000.00元。

(7)根据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瑞府办【2017】583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公交购车补贴512,451.00元。

(8)根据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瑞府办【2017】222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公交购车补贴826,124.59元。

(9) 根据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乐府办抄字【2017】805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收到公交购车补贴600,000.00元。

收到的省级镇村公交补贴说明:

根据赣财建指【2016】12号《江西省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省级镇村公交补贴3,000,000.00元。

收到的充电桩补贴说明:

(1)根据《关于鹰潭市推进江西省“公交城市”创建协调会会议备忘录》文件,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到充电桩建设补贴248,500.00元。

(2)根据国资局瑞府办抄字【2017】198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充电桩建设补贴700,000.00元。

收到的客运中心建设补贴说明: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件财建【2015】1804号文,本公司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收到客运中心建设补助5,000,000.00元。

(2)根据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8日祁门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4号文,本公司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收到客运中心建设补助1,354,700.00元。

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主要如下:

(1)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收到交通局补助节能减排奖励款516,089.00元。

(2)德安县老汽车站棚户区改造征收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30,822.64元。

3、年报显示,截至 2017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4.1%,整体负债水平偏高。另外,公司期末流动负债为 35.39 亿元,流动资产为 21.64 亿元,明显小于流动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近 13.75 亿元,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是否存在流动风险及其具体解决措施;(2)公司整体负债水平偏高,公司是否存在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计划及其具体措施。

公司回复:

(1)截至2017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为21.64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2.23亿元;而公司期末流动负债为35.39亿元,其中有息负债为17.31亿元。本公司认为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压力和流动风险,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稳定的经营性净现金流

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5亿元,2016年度与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1亿元与3.77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入。

②公司不断优化融资结构,调整和完善融资品种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2.44亿元。公司还积极拓展票据、债券、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③合理安排债务本息的偿还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有较为科学的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和流程,公司制定了年度和月度滚动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合理安排债务本息的偿还。

综上,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压力和流动风险。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4.1%,整体负债水平偏高。公司将加大存量资产的盘活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支持子公司全面开展业务创新与拓展、收益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全面增强子公司管控和成本削减;另外,公司将积极优化融资结构,逐步实现长、短期融资结构的合理化,控制债务融资规模,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

二、关于资产减值

4、年报显示,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因并购形成的商誉原值为4.52 亿元,商誉减值准备为 1.47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公司前期并购形成商誉的 33 家被投资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风险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前期因并购形成商誉的33家被投资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对商誉减值的测试方法为未来现金流折算法,具体过程如下:首先将各公司作为资产组,预测其报表日以后未来5年的净现金流量,第6年以后采用稳定的净现金流量,然后选用2017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与一年期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较大者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计算出公司报表日的可收回金额,再减去公司报表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计算出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商誉账面价值,则无需提取商誉减值准备,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商誉账面价值,则按其差额提取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单项商誉金额大于3000万元的项目,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商誉减值的评估基于对商誉所归属的每个子公司股权价值的测算。测算采用了经公司批准的财务预算以及财务预测为基础编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

根据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本公司2017年度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2,053.48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4,654.05万元,不存在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并购形成商誉的33家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有7家被投资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尚有26家被投资公司存在商誉。具体情况如表所示:

已经全额计提减值的被投资公司 单位:元

存在商誉价值的被投资公司 单位:元

(1)截至2017年末商誉价值3.05亿元,单项商誉金额大于3000万元的项目,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即由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047号、抚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049号、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050号、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048号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公司商誉金额占商誉总额的69%。评估采用收益法-现金流折算估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经测算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未发生减值。我们与估值专家沟通了解估值方法、价值类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值测试所采用的折现率,对评估结果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经过履行相关审计程序,我们认同其评估结果。(2)商誉减值测算是基于对商誉所归属的每个子公司价值的测算。测算采用了经公司批准的财务预算以及财务预测为基础编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3)我们获取了公司全部未来现金流量的测算过程,检查公司预算编制,将商誉金额较大公司预算利润与实际利润情况进行对比,未见较大差异。(4)对公司历史年度实际业绩和预测期业绩对比分析,检查是否有大幅变动。(5)折现率选用2017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与一年期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较大者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本年度折现率为6.8%。

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2017年度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2,053.48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4,654.05万元,不存在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况。

三、关于业绩承诺

5、年报显示,公司于 2015 年以人民币 10,798 万元收购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 51%的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为 2,223.07 万元,标的资产实际实现净利润 2,280.90 万元,金额与承诺金额较为接近。另外,标的资产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1,265.30 万元,未达到 2,064.81 万元的业绩承诺。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标的资产经营业绩明显改善的原因;(2)本年标的资产实际实现金额与承诺金额较为接近,请年审会计师审慎核实标的资产净利润情况并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通客运”)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68.83万元,较201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6,096.80万元有所增长,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10%,主要系方通客运公司下属客运站客运人次的上升(2017年度方通客运公司客运站客运人次为432,457次,较2016年客运站接待客运人次345,611次上涨25.13%),以及公交业务的规模上升。

方通客运公司2017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营业利润分别为2,750.16 万元、1,186.61 万元;2017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280.90万元、1,265.30万元。方通客运公司2017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收入规模的增加、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其中:方通客运2017年收到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80.92万元,较2016年增加264.98万元;另外,方通客运2017年收回了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冲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781.04万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

(1)于都县方通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68.83万元,比2016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6,096.80万元有所增长,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10%,2017年度发生营业成本4,087.46万元,比2016年度发生的营业成本4,091.29万元略有下降,营业成本下降率为0.09%。

针对营业收入,我们检查于都县方通售票系统(南陵系统),并抽取了线路进行细节测试、抽查运量单记录核对、检查银行收款流水等审计程序未见异常。营运成本我们采用实质性分析程序,比较两年成本明细,未见大幅变动,同时对大额费用实施检查凭证记录、抽取合同、核对银行单据等细节测试,未见异常。

(2)于都县方通2017年收到与损益相关政府补助金额580.92万元,2016年收到与损益相关政府补助315.94万元,政府补助增长264.98万元。

针对政府补助,我们查看了政府补助文件及回款凭证,未发现异常

(3)于都县方通下属子公司永发公交,系2016年收购,2016年报表只合并了3个月的利润,2017年合并全年利润,同比净利润增加170.8万元。

(4)本年度由于收回往来款,冲回坏账准备781.04万元。

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核实本年度实际净利润2,280.90 万元高于于都县方通公司承诺净利润2,223.07 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

6、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方媛 2600 万元,公司 2015年收购的标的资产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方媛。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方媛的应收款 2600 万元的形成原因,是否与股权收购及业绩承诺相关;(2)公司将其列为正常类欠款,仅计提 1%坏账准备,请说明上述欠款是否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保理公司对方媛提供融资业务;(3)请公司核实方媛的还款能力,结合前述问题 5,说明方媛等业绩承诺补偿方是否有足够的业绩补偿能力,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是否已充分计提。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对方媛的应收账款2600万元,形成原因如下: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于2017年7月与钱波签署《债权转让合同》,钱波将对债务人方媛享有的1000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全部转让给华嵘保理,同时将享有的抵押权益一并转让(债务人方媛将其名下的位于深圳中粮澜山花园26号楼501的房产一套作为债务担保)。

公司子公司华嵘保理于2017年10月与钱波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钱波将对债务人方媛享有的1800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全部转让给华嵘保理,同时将抵押权益一并转让(债务人方媛将其名下的位于深圳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2栋1105的房产一套作为债务担保)。

华嵘保理根据《债权转让合同》向钱波发放保理款2600万元,同时取得了对方媛应收款的所有权。上述业务是华嵘保理开展的正常保理业务,与本公司2015年收购方通客运事项及业绩承诺不相关。

(2)华融保理上述应收账款是华嵘保理通过开展正常保理业务取得的债权,未向方媛提供融资业务。因上述债权转让合同分别于2017年7月和2017年10月签署,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20年8月4日、2020年11月4日。因合同尚未到期,且未有迹象表明方媛有违约行为,华嵘保理将上述债权列入为正常类,2017年度按会计政策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

(3)根据《债权转让合同》,债务人方媛将其名下的位于深圳中粮澜山花园26号楼501的房产与位于深圳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2栋1105的房产作为债务担保,另外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县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以无限连带责任方式为华嵘保理受让的180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保证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的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特许使用权、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费及转让费等,以及保证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务和权益。据此,公司认为:债务人方媛具备履约能力,华嵘保理对方媛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与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李桂生、方媛(李桂生和方媛系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和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应以分得的每一年度目标公司现金分红支付该年度须补偿的金额。如分红不够补足,转让方应在目标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如果截至每年6月30日仍未召开关于上一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则自每年6月30日起)一个月内继续以现金方式补足其差额。

方通客运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和转让方业绩承诺的差额部分,已由原转让方以获得的分红及现金补足。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方通客运49.00%股权为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存续期间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年。截至目前,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方通客运49%股权处于质押至本公司状态。同时,《股权转让协议》还约定于都长运股东李桂生及其配偶方媛对于都长运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据此,公司认为: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李桂生、方媛具备履约能力和足够的业绩补偿能力,若2018、2019年度方通客运盈利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约定金额,业绩补偿方有能力补足方通客运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年审会计师意见:

(1)2017年7月方媛与钱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20170703,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13.5%,方媛用位于中粮澜山花园26#楼501室(深房地字第5000452997号房产)抵押;2017年10月方媛与钱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20171026,借款金额18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13.5%,方媛用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2栋1105(深房地产第3000764348号房产)抵押。

2017年7月与10月钱波与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拥有方媛的债权本金、利息以及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一并转让给深圳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通过受让钱波债权形成对方媛的应收账款2600万元。

(2)深圳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保理客户正常类(未逾期客户)计提坏账比例1%、关注类计提坏账比例2%(逾期不超过90天)、次级类计提坏账比例25%(逾期90天至180天)、可疑类计提坏账比例50%(逾期180天以上)、损失类计提坏账比例100%(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方媛的借款发生在2017年7月和2017年10月,根据深圳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属于正常类(未逾期客户),因此按照1%比例计提坏账。

(3)深圳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方媛的2600万元欠款,方媛用位于中粮澜山花园26#楼501室(深房地字第5000452997号房产)、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2栋1105(深房地产第3000764348号房产)实物资产进行抵押。同时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愿以公司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深圳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

通过上述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我们认为方媛还款能力有保障。

四、关于财务数据

7、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末其他应付款账面金额为 8.97 亿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 2.64 亿元,待付款为 6244 万元,其他为 6487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股权转让款的应付对象、形成原因、相关资产是否过户;(2)性质为代付款和其他的具体应付对象、形成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应付款金额为8.97亿元,其中应付股权转让款为2.64亿元,主要系:

①公司参与了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出让,并于2016年12月29日与资产出让方九江市交通运输局签署了《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根据《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实际转让价款为50,888.83万元,成交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本公司首期付款为30%,应为人民币20,216.226万,并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按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付清。2017年度公司共支付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计25,305.11万元,剩余应支付给九江市交通运输局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25,583.72万元。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于2017年1月20日过户至本公司,并已在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8日与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武汉亿贝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市闽融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新德利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汉翔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翔昇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合作框架协议》,达成最终实现持有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目的。

2013年1月7日,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在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款剩余35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上述交易的担保金,待协议约定的相关约定交易全部顺利完成、协议附件中工作全部由原股东自担费用完成,且自公司取得上饶汽运100%股权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公司未发现原股东和上饶汽运存在违反框架协议以及交易中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事项并给江西长运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由本公司向上饶汽运原股东指定的账户支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上饶汽运原股东剩余股权转让款674万元,为公司与上饶汽运原股东尚未结算的股权转让保证金余额。

③本公司于2015年9月以人民币2000万元收购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于2015年10月23日过户至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原股东(胡永英、李彬)剩余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为公司与胡永英、李彬尚未结算的股权转让保证金余额。

(2)2017 年末其他应付款中待付款为6244万元,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119家独立法人汇总形成,应付对象众多,金额比较分散。现选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代付款进行列示,列示金额为4,095.55万元,占待付款金额比例为66%;剩余未列示款项,主要为责任车、应付外部单位较小余额累计形成。

金额20万元以上待付款如表所示:

2017 年末其他应付款中其他为 6,487.00 万元,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119家独立法人汇总形成,应付对象众多,金额比较分散。现选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列示,列示金额为3,917.72万元,占其他金额比例为60%;剩余未列示款项主要为各公司以及下属单位应付责任经营者相关费用、计提安全费用、代收保险费、外包人员费用、水电费、洗车费、降温、取暖费等零星支出累计形成。

金额30万元以上其他款项如表所示:

年审会计师意见:

(1)股权转让款2.64亿元包括:公司收购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应付九江市交通运输局2.56亿元收购款;公司应付上饶汽运原股东剩余股权转让款0.07亿元;公司应付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原股东(胡永英、李彬)剩余股权转让款0.01亿元。上述股权均已过户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代付款6244万元,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119家独立法人汇总形成,应付对象众多,金额比较分散。主要大额客户是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11.10万元、银行结算中转户388.89万元、司机保证金244.4万元、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40万元、责任经营车辆208.95万元。

其他6487万元,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119家独立法人汇总形成,应付对象众多,金额比较分散。主要客户是责任车主各种补贴及其他款项2902.60万元,

我们检查了相关协议、合同、抽查会计凭证、核对了银行流水、并实施函证程序,认为上述款项金额真实、准确。

8、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末预收账款账面金额为 2.03 亿元,金额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预收账款的性质分类披露上述款项;(2)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单位名称、形成原因、预收款项用途。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预收款项账面金额为2.33亿元,主要构成如下

(2)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

年审会计师意见:

(1)预收账款性质主要分为昌南站转让费、政府补贴、充值款、租金及管理费、出租车经营权、购车款、效益费、经营款、油款等。上述性质分类款项金额2.14亿元,占预收账款总额的92.02%。

(2)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

我们检查了相关协议、合同、抽查会计凭证、核对了银行流水、并实施函证程序,认为上述款项金额真实、准确,款项性质分类正确。

9、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 3.87 亿元,其中往来款为 2.04 亿元,扣除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深圳佳捷现代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共计9490.33 万元,剩余往来款为 9488.29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剩余往来款的欠款方名称、款项形成原因、账龄情况;(2)剩余往来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2017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账面余额为2.04亿元,扣除应收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往来款1397.68万元,应收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往来款6963.98万元,以及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应收租金1128.67万元,剩余往来款金额为10,909.67万元,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119家独立法人汇总形成,应收对象众多,金额比较分散。现选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列示,披露金额为5,734.85万元,占往来款金额比例为52.57%。剩余未披露款项,主要为责任车、个人以及应收外部单位较小金额累计形成。

金额50万元以上欠款方往来款如表所示:

(2)由上表可以看出,剩余往来款10,909.67万元,主要系应收政府补助、经营结算往来、项目预付款以及保险公司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等,公司已分别按照账龄分析法和单项认定法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年审会计师意见:

剩余往来款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119家独立法人汇总形成,应收对象众多,金额比较分散。主要系应收政府补助1507.75万元、预付收购款1000万元、押金及借款939.15万元、销售返利541.91万元以及保险公司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842.65万元等。

我们检查了相关协议、合同、抽查会计凭证、核对了银行流水、并实施函证程序。核查了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时间以及账龄划分,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减值方法进行了测试,未见异常。我们认为往来款项金额真实、准确、坏账准备已经足额计提。

10、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末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款为 1431.8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代垫款项的欠款方名称、款项形成原因;(2)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2017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款账面余额为1,431.87万元。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119家独立法人汇总形成,应收对象众多,金额比较分散。现选取单项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列示,披露金额为930.95万元,占代垫款项金额比例为65%。剩余未披露款项金额主要为责任经营者代垫购车款形成。

金额5万元以上欠款方代垫款如表所示:

(2)公司上述代垫款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年审会计师意见:

要求补充披露的代垫款1,431.87万元,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119家独立法人汇总形成,应收对象众多,金额比较分散。主要款项为垫付法院强制扣524.37万元、代垫购车款243.11万元等。

我们检查了相关协议、合同、抽查会计凭证、核对了银行流水、并实施函证程序,认为代垫款项金额真实、准确,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