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8-00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修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方案,即:(1)以募集资金30,083.2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以募集资金1,251.8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083.2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1,251.8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18-00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送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083.2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1,251.8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 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18-00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19.855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21.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68.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040.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28.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5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3,778.70万元变更为104,198.555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3,778.70万股变更为104,198.5556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同时,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同意制定《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已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 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8-00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083.2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251.8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51.84万元。此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19.855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21.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68.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040.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28.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5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4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83.25万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记人民币669,461,457.22元,其中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额人民币639,085,6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375,857.22元。因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251.84万元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251.8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该等自有资金。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083.25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251.8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083.2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1,251.8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083.2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1,251.8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方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与公司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相符。
七、公告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19.85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68.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040.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28.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5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 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 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股东回报。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18-00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的名称及增资额: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药明”)增资33,822.931万元、向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药明”)增资38,412.0328万元、向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增资20,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19.855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21.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68.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040.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28.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5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苏州药明;“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天津药明;“药明康德总部基地及分析诊断服务研发中心(91#、93#)”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上海药明。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以下合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苏州药明
■
苏州药明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直接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药明间接持有苏州药明合计100%股权。
2、天津药明
■
天津药明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天津药明100%股权。
3、上海药明
■
上海药明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上海药明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在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相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59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18-01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灵山君来波罗蜜多酒店,江苏省无锡市马山环山西路68号拈花湾景区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人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 现场登记时间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13:30-14: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现场登记地点:灵山君来波罗蜜多酒店,江苏省无锡市马山环山西路68号拈花湾景区内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姚驰
2、联系电话:021-20663091
3、传真电话:021-50463093
4、邮箱:ir@wuxiapptec.com
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中路288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