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18-04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0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0日
至2018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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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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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23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刘通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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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8-04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8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6年第47次注册会议审核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8月26日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245),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0亿元,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11日全额到账,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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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8-04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由吸收合并导致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集团”)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推动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推进成大集团重组事项,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批准,国资公司将吸收合并成大集团。国资公司存续,成大集团注销,成大集团的权利和义务由国资公司承继。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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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吸收合并导致的权益变动之前,成大集团持有公司169,889,0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1%。本次权益变动后,成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0股,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9,889,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1%。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成大集团变更为国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国资委。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造成负面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拟被吸收合并方成大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注册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注册资本:16,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服装及纺织原料制作、加工;道路货运站(场)经营(专营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及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销售;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5年09月28日–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242663683P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邮编:116001
电话:411-82512855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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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吸收合并方国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注册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法定代表人:孙宝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服务业、仓储物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6年03月23日–2026年03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85126366B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邮编:110031
电话:024-89809608
传真:024-8680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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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吸收合并双方
甲方: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并形式及合并日期:
双方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后甲方存续,合并后乙方解散。
双方合并日为2018年6月15日。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双方可以协议延期。
(三)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四)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1、债权的承继方案:对于合并前甲方和乙方的债权,均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
2、债务的承继方案:对于合并前甲方和乙方的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五)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经营、业务和现有资产、债权、债务等所有资产应由合并后的公司拥有。
(六)交割
1、交割日
本协议的交割日以实际吸收合并日为准。合并和由合并导致的乙方的解散均应于交割日完成,交割应发生在本协议的“交割的前提条件”条款规定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的当天。
2、交割的前提条件
合并交割以及乙方的解散,均应以下列的条件得到满足为前提:
(1)各方股东会的有效决议,批准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合并;
(2)在法定的时间内,未有乙方的债权人针对本协议中规定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提出异议,或者,如果乙方的债权人提出异议,该等债权人和有关方之间就该等异议达成书面解决办法;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乙方办理了注销登记。
(七)协议签订日期:2018年5月10日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成大
股票代码:6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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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注册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注册资本:16,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服装及纺织原料制作、加工;道路货运站(场)经营(专营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及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销售;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5年09月28日–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242663683P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邮编:116001
电话:411-82512855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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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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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成大集团未持有或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是为推动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推进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重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成大集团将由国资公司吸收合并,国资公司存续,成大集团注销。成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资公司将吸收合并成大集团,随后成大集团解散并注销,其持有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169,889,039股股份由国资公司承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成大集团持有辽宁成大169,889,03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11%。
本次交易后,成大集团不再持有辽宁成大股份。
三、合并协议主要内容
1、吸收合并双方
吸收合并方: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吸收合并方: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重组完成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取得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和债务,从而将承继取得辽宁成大169,889,039股股份,成为辽宁成大的直接控股股东,辽宁成大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随后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将解散并注销。
3、协议签订日期:2018年5月10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准。
五、目标股份存在的权益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国资委,成大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辽宁成大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国资公司和成大集团签署的《合并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2、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3、联系人:刘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日期: 2018 年 5 月 1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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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成大
股票代码:6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宝伟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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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注册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法定代表人:孙宝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服务业、仓储物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6年03月23日–2026年03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85126366B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邮编:110031
电话:024-89809608
传真:024-868098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国资公司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是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国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辽宁省国资委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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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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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2015年至2017年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资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资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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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外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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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41)股份1.43亿股,占比48.6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除以上控制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41)48.63%股份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是推动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推进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事项。通过本次交易,国资公司将吸收合并成大集团。国资公司存续,成大集团注销,成大集团的权利和义务由国资公司承继。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辽宁成大股份169,889,039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11.1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69,889,039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11.1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辽宁成大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其他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0.00%。根据国资公司和成大集团签署的《合并协议》,成大集团持有的辽宁成大的全部股份由国资公司承继,国资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成大集团将直接持有辽宁成大169,889,039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11.11%。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吸收合并双方
吸收合并方: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吸收合并方: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重组完成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取得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和债务,从而将承继取得辽宁成大169,889,039股股份,成为辽宁成大的直接控股股东,辽宁成大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随后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将解散并注销。
3、协议签订日期:2018年5月10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准。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益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企业吸收合并而发生的,不使用资金购买,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资公司吸收合并成大集团,随后成大集团解散并注销。本次重组完成后,国资公司取得成大集团的全部资产、债权和债务并将承继取得辽宁成大169,889,039股股份,成为辽宁成大的直接控股股东,辽宁成大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成大集团在辽宁成大上市前已就避免同业竞争进行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国资公司将承继并严格遵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七节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国资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国资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
(三)鉴于辽宁成大将于近期进行董事换届选举,国资公司拟推荐王心、尚书志、葛郁和李宁为辽宁成大董事,对上市公司其他人员没有调整计划。
(四)国资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国资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国资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国资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计划。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未披露的交易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辽宁成大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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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2015年至2017年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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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2015年至2017年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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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2015年至2017年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年度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国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国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见备查文件。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国资公司和成大集团签署的《合并协议》;
5、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批准文件、承诺与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2、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3、联系人:刘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宝伟
日期:2018年5月1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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