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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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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和丽云中心卫生院迁建PPP项目中标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5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和丽云中心卫生院迁建PPP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和丽云中心卫生院迁建PPP项目预中标公告》,公司为该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根据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近日发布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和丽云中心卫生院迁建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公告》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现将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和丽云中心卫生院迁建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项目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项目投资额:28,342.62万元。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设为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总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5、项目内容:

医院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有医疗综合楼、感染科楼、食堂和职工宿舍,行政及公共卫生楼(修缮),地下停车场等;卫生院项目新建房屋建筑主要包括预防保键及合作医疗管理用房、医疗(门诊、放射、检验和住院等)用房、行政后勤保障用房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6,297.73平方米(约54.4亩),总建筑面积63,592.98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9,706.88平方米)。其中医院项目用地约29,643平方米(44.4 亩,含新增用地约16.4亩),总建筑面积约54,99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7,800平方米);卫生院项目总用地面积6,654.73 平方米(约10亩),总建筑面积8,602.98 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906.88平方米)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中标有利于公司在PPP领域进一步积累项目经验,提升PPP业务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抓住市场机遇开拓PPP项目,推动公司业务的战略升级,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

三、风险提示

成交金额、项目履行条款等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5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18年5月9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2018年5月14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审议获全票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的《龙元建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 2018-055 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的《龙元建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 2018-056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的《龙元建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8-057号)。此次章程修订已经过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拟就公司的多个PPP项目开展业务合作,为简化程序,促进项目实施进展,不影响项目的拓展进度,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项目公司向股东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且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的原则下,同意公司与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开展如下合作:

1、通过向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履行股权的未来出资义务,引入其作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

2、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后,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3、其他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参与投资公司PPP项目的方式;

4、为有利于项目的开展,同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在上述合作范围内,依双方合作方式提供必要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质押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部分股权;b.为项目公司向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申请的股东借款提供流动性支持;c.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双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提供其他必要的增信。

5、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合作事项内开展具体业务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签署各类协议、股权转让等具体事宜的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的安排意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5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14日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9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公司现有监事3名,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监事审议表决全票同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的《龙元建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 2018-055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的《龙元建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 2018-056号)。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5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1,950,955,322.7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定丰83号资产管理计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定增26号资产管理计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多鑫1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定增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22号资管计划)以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信托定增11号资产管理计划)共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657,955股,发行价为10.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616,69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403,839.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0,212,858.48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4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86,661.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5月7日,预先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950,955,322.79元。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审核并出具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5月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50,955,322.7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鉴证,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置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了公司本次置换并发表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置换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5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7,657,9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66,616,698.05元,扣除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840,212,85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8日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龙元建设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渭南市临渭区2016年新建学校PPP项目、宣城市阳德路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以及商州区高级中学建设PPP项目,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此次使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保荐机构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龙元建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5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1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267,657,955股A股股票。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7,657,955股新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分配股数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以及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申请登记、锁定等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210万元变更为1,529,757,955元,公司总股本由1,262,100,000股增加至1,529,757,955股。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的修订

原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210万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9,757,955元。

2、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修订

原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21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6210万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29,757,95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29,757,955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章程修订已经过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经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91证券简称:龙元建设公告编号:2018-05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0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0日

至2018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 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5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8年5月25日、5月28日、5月29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8年年5月25日、5月28日、5月29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二)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三)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罗 星、 丁书旸

电话:021-65615689; 传真:021-65615689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