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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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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8- 023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本次诉讼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被诉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9532号应诉通知书。具体信息如下:

原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管辖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被诉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公司被诉讼背景: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发出《关于公司拟更名事宜情况说明公告》(2018-007),拟将公司中文名称“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 XIN NANYANG CO.,LTD”变更为“SHANGHAI XINNANYANG ONLY EDUCATION & TECHNOLOGY CO., LTD”,此次更名已经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将“昂立”作为其字号的侵权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以登报形式向原告进行赔礼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三)原告诉讼理由简述

原告诉讼主要理由为,从上世纪1990年以来至今,原告就一直沿用“昂立”作为企业名称、商号和字号,原告的商号字号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原告作为上市公司所使用的简称中一直带有“昂立”字号。因此,在中国资本市场和消费市场,“昂立”属于原告所拥有的极具影响力的字号和无形资产。

基于前述理由,原告认为本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字号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原告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前述诉讼请求。

三、本次被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由于此次被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认为此次被诉仅涉及公司更名事宜,不涉及公司目前的正常经营行为,同时考虑到原告诉请的内容和涉及的金额,我们认为对公司的本期和后期的利润影响虽然存在不确定性,但影响范围有限,目前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沪0104民初9532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