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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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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长园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3

债券代码:136466 债券简称:16长园0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长园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18

●回售简称:长园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本次回售申报日: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375,000手(1手为10张)

●回售金额:375,000,000人民币元(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6月6日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了《关于上调“16长园02”票面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及《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回售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并于2018年5月4日、5月7日、5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息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72 、2018074 和2018075)。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长园02”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长园02”公司债券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375,000手,回售金额为 375,000,000元,需发放回售资金 375,000,000元(不含利息)。

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2018年6月6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吴启权先生、董事兼总裁鲁尔兵先生、董事隋淑静女士、独立董事贺云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姚太平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裁倪昭华女士出席会议;执行副总裁许兰杭先生、财务负责人黄永维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7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发放及2018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赞成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邵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接到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的告知函,函件正文内容如下:

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战略的稳定性,2017 年 5 月 24 日,藏金壹号、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兰华、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强卫、何江淮、余非、谌光德共计 29 方主体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上述二十九名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2017年8月7日,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许晓文先生依据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过户给许多女士与朱素珍女士,其中,许多女士与许晓文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

2018年5月14日,藏金壹号与其一致行动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截至2018年5月14日,藏金壹号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21,84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

以上为函件正文内容。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25,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藏金壹号、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兰华、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强卫、何江淮、余非、谌光德于2017年5月24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等事宜做出约定。

各方经协商一致,现就原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补充约定如下:

1、除非本补充协议另行给予释义或由本补充协议作出修订外,原协议定义和解释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意义。

2、原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其中任何一方的义务至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现变更为:“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到期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延期。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共同构成完整的整体;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4、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守约各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8年5月14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84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是对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补充约定。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