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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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804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7,065,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13,413,049元(含税)。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7,065,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

咨询联系人:杜永刚

咨询电话:0755-86161340

传真电话:0755-86161327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公告编号:2018045

债券代码:128035债券简称:大族转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大族转债”转股价格:52.70元/股

调整后“大族转债”转股价格:52.5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8年5月21日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300万张(债券简称:大族转债、债券代码:128035.SZ),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族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1日,根据上述规定,大族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8年5月21日起由原来的52.70元/股调整为52.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2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