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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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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3日-2018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前台I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53,601,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67.00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45,415,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18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1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86,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8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以下述结果为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的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李茁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郭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