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合作意向及特定项目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合作意向及特定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意向及相关投资事项概述
1、合作意向基本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与CHELSEA VANGUARD FUND、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 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就旷达新能源拟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不低于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之美元1.5亿元有限合伙份额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并于2018年4月4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合作意向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更新和确认。
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及2018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特定投资事项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旷达新能源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1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完成上述《合作意向协议》中所述对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的有限合伙份额的特定项目投资。
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二、终止合作意向内容
日前,公司分别收到交易对方CHELSEA VANGUARD FUND 及 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 L.P.的邮件通知:鉴于双方未能在2018年5月15日前达成正式协议,现决定终止与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4月4日签订的受让持有的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合作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按照约定,全额返还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
公司经充分考虑,因相关部门针对投资境外基金份额的境外直接投资(ODI)审批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投资安全和规避合规风险,并争取公司资源的最优利用以保障公司长远和健康发展,公司同意终止本次意向合作事项。
同时,基于旷达新能源拟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是为实现收购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的有限合伙份额的特定项目投资,因上述合作意向终止,本次投资相应终止。
三、终止合作意向及特定投资的说明
旷达新能源与交易对方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后,双方积极推进,尤其是针对境外直接投资(ODI)审批进行了长期的论证和沟通,并对《合作意向协议》进行延期。最终双方未能在预定的时间内作出最终决策。鉴于双方未能在2018年5月15日前签署正式协议,本次意向合作事项及相应的特定项目投资一并终止。
四、终止合作意向及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意向合作协议》及《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均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双方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同时,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尚未正式实施,因此终止本次意向合作及相应的特定项目投资也未产生债权债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