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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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8-038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4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7)川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杜其星(以下简称“杜其星”或“原告”)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71号《应诉通知书》、(2017)川民初75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杜其星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原告于2017年7月13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赔偿违约金等款项193,000,000元,退还保证金2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61)。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5月1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7)川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杜其星关于案涉项目回购结算价款、风险保证金及违约金的诉求部分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杜其星退还风险保证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4月28日起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杜其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507元,由杜其星负担1,045,356.3元,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6,150.7元。

三、特别提示

如相关当事人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决定上诉,将在以上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提交上诉状,并研究后续应对措施。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杜其星诉公司案件一审判决公司需向杜其星退还风险保证金20,000,000.00元、利息16,905,205.4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5月14日)、案件受理费 116,150.70元。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判决公司承担利息和案件受理费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影响,预计影响金额约17,021,356.18 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5月14日)。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对2018年1-6月业绩预计未考虑该诉讼判决的影响,公司将在详细测算后及时调整并公告。

六、备查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8-039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4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6)川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四川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或“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及公司南充分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6年9月30日,公司从平安银行昆明日新路支行获悉,公司在该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经公司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根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川13财保9号),因四川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公司南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公司在平安银行昆明日新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68)。

2.2016年11月28日,公司接到南充分公司报告,南充分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川民初85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16]川民初85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四川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及公司南充分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要求公司及公司南充分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约为10,400万元;支付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约为5,200万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9月30日,此后的利息以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工程款日为止);支付违约金约为3,000万元。上述诉讼涉及金额合计18,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80)。

3.案件发生后,公司一直积极主动应对该诉讼案件,成立专项工作组并聘请律师团队研究、对接、协调推进诉讼案件尽快取得有效进展。该案件于2017年4月19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司代表出庭并进行证据交换,向法院提出申请工程司法鉴定。当庭,原告方提出和解。在该案应诉过程中,公司及律师团队发现华盛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据,已向司法机关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进行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34)。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5月1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6)川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华盛公司关于案涉工程款、资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诉求部分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1,329,042.34元;

(二)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从2016年4月6日起以101,329,042.3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从2016年4月6日起以101,329,042.3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0.3倍计息至付清为止;

(四)驳回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1,800元,由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1,540元,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80,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三、特别提示

如相关当事人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决定上诉,将在以上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研究后续应对措施。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华盛公司诉公司案件一审判决公司需向华盛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工程款利息、违约金和案件受理费共计115,192,002.5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5月14日)。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预计影响金额约 90,226,098.68 元。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对2018年1-6月业绩预计未考虑该诉讼判决的影响,公司将在详细测算后及时调整并公告。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包括上诉、向业主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主张权益等,消除或降低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