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8年4月24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2: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08,698,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8,618,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3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5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3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5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3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5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3%%;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3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5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3%%;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3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5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3%%;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3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5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3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5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 候选人:尤小平 同意股份数:708,624,682股
8.02 候选人:林建一 同意股份数:708,621,682股
8.03 候选人:杨从登 同意股份数:708,621,682股
8.04 候选人:潘基础 同意股份数:708,621,682股
8.05 候选人:尤飞煌 同意股份数:708,621,682股
8.06 候选人:李亿伦 同意股份数:708,621,68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 候选人:尤小平 同意股份数:30,342,582股
8.02 候选人:林建一 同意股份数:30,339,582股
8.03 候选人:杨从登 同意股份数:30,339,582股
8.04 候选人:潘基础 同意股份数:30,339,582股
8.05 候选人:尤飞煌 同意股份数:30,339,582股
8.06 候选人:李亿伦 同意股份数:30,339,581股
2017年10月19日,尤飞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鉴于工作需要,聘任尤飞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2017年10月19日至今,尤飞煌先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 候选人:蒋高明 同意股份数:708,631,682股
9.02 候选人:朱 勤 同意股份数:708,624,682股
9.03 候选人:赵 敏 同意股份数:708,621,68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 候选人:蒋高明 同意股份数:30,349,582股
9.02 候选人:朱 勤 同意股份数:30,342,582股
9.03 候选人:赵 敏 同意股份数:30,339,582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 候选人:王 利 同意股份数: 708,624,682股
9.02 候选人:林 凯 同意股份数: 708,641,682股
9.03 候选人:褚玉玺 同意股份数: 708,621,68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 候选人:王 利 同意股份数: 30,342,582股
9.02 候选人:林 凯 同意股份数: 30,359,582股
9.03 候选人:褚玉玺 同意股份数: 30,339,582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公司独立董事蒋高明先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代表独立董事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曾睿、张琦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尤小平先生、林建一先生、杨从登先生、潘基础先生、尤飞煌先生、李亿伦女士与独立董事蒋高明先生、朱勤女士、赵敏女士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独立董事朱勤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蒋高明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杨从登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从登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尤飞煌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从登
委员:尤小平、林建一、潘基础、尤飞煌、李亿伦、蒋高明、朱勤、赵敏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蒋高明
委员:尤小平、朱勤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敏
委员:尤飞煌、朱勤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勤
委员:林建一、蒋高明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潘基础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于志立、徐宁、朱炫相、吴庆治、杨晓印为副总经理,陈章良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陈章良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李亿伦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16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个人简历
杨从登男,1964 年8 月出生,硕士,温州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13,660,000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尤飞煌男,1985 年3 月出生,硕士。曾任本公司营销部副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华峰集团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尤小平先生,董事陈林真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基础男,1964 年12 月出生,大学文化,瑞安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于志立男,1971年11月出生,中专文化。曾任本公司东山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宁男,1970 年1 月出生,中专文化。曾任设备动力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东山工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印男 1974年5月出生,博士,德国马普高分子研究所博士后,教授高级工程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浙江“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曾任德国巴斯夫中间体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研究院院长、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炫相男,国籍韩国,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现任制造部部长、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庆治男 197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工厂厂长、质量技术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章良男,1982年7月出生,硕士。曾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瑞安华峰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监事。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络方式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电子邮箱:chen.zhangliang@huafeng.com
李亿伦女,1982 年11月出生,本科。曾任公司审计助理,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额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络方式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电子邮箱:li.yilun@huafeng.com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利女士、林凯先生、褚玉玺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娟女士、吴海峰先生共同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利女士主持会,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利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5日
个人简历:
王利女,1983年11月出生,本科。曾任本公司企管部部长助理、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人民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瑞千氨纶有限公司(暂定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项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该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瑞千氨纶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2层S区211室。
5、拟定经营范围: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纺织设备及零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6、股东出资情况:公司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为了开拓市场,促进客户关系管理,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成立全资销售公司,负责公司在全国的氨纶销售。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经济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以及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次公告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