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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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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5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上午9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并向新加坡华侨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欧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258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3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60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61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济宁市鼎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原股东济宁鼎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承新材料”)拟转让嘉澳鼎新合计29%股权给本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增强控股子公司嘉澳鼎新实力,加快嘉澳鼎新的进一步发展;嘉澳鼎新原股东鼎承新材料拟转让嘉澳鼎新合计29%股权给本公司,且公司拟认购嘉澳鼎新新增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次股权受让和增资后,公司拟持有嘉澳鼎新90%的股权。

经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嘉澳鼎新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并拟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宁市鼎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3490541673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姜庙村105国道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加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GWJM9E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姜庙村105国道东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环保增塑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持有嘉澳鼎新51%的股权,鼎承新材料持有嘉澳鼎新49%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嘉澳鼎新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嘉澳鼎新仍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已与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增资协议》,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后之日成立并生效。

2、本次交易前嘉澳鼎新股权结构情况

3、本次拟股权转让情况

鼎承新材料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嘉澳鼎新29%股权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145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嘉澳鼎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4、本次拟增资情况

4.1、本次拟增资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嘉澳鼎新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至人民币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嘉澳环保认缴。本次增资变更手续完成后,嘉澳环保持有嘉澳鼎新90%的股权,鼎承新材料持有乙方10%的股权。

嘉澳鼎新通过本次增资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嘉澳鼎新的股权比例由51%增加至91%,嘉澳鼎新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62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的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江能源

法定代表人:崔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818102327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西路600号

注册资本:4,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柴油、甘油、橡胶软化剂;废旧油脂的回收(限本企业自用);工业级混合油的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东江能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江能源总资产10200.54万元;总负债1438.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1438.32万元;净资产8762.21万元;营业收入27883.99万元;净利润2146.07万元;资产负债率14.10%。

截止2018年3月31日,东江能源总资产9991.40万元;总负债733.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733.66万元;净资产9257.74万元;营业收入6340.72万元;净利润495.52万元;资产负债率7.34%,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是根据全资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其中本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6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权转让概述

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若天”)系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澳环保”)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有60%的股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调动嘉兴若天核心经营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更好的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嘉兴若天长期发展服务,嘉兴若天原股东洪少鸿和袁援卓向嘉兴若天相关人员楼灿波、王明清、赖文华、万海波、李嫚嫚、张国华转让嘉兴若天40%股权。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议案》。本次股权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股权转让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8年5月15日,嘉兴若天各股东签署了《合作协议之变更协议》,对此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洪少鸿

丁方:袁援卓

戊方: 以下统称“戊方”

戊方1:万海波

戊方2:李嫚嫚

戊方3:楼灿波

戊方4:张国华

戊方5:王明清

戊方6:赖文华

鉴于

1、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签署了《浙江嘉澳环保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各方已经办理完毕增资、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

2、丙方、丁方愿意将所分别持有的乙方25%和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戊方各方,戊方各方亦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受让价格统一为0.5元/股,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3、甲方同意由戊方各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丙方将持有的乙方23.5%的股权,计470万股转让给戊方3, 转让价格为235万元;丙方将持有的乙方1.5%的股权,计30万股转让给戊方5, 转让价格为15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丙方不再持有乙方的股权。

2、丁方将持有的乙方5%的股权,计100万股转让给戊方6, 转让价格为50万元;丁方将持有的乙方4%的股权,计80万股转让给戊方1, 转让价格为40万元;丁方将持有的乙方4%的股权,计80万股转让给戊方2, 转让价格为40万元;丁方将持有的乙方2%的股权,计80万股转让给戊方4, 转让价格为4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丁方不再持有乙方的股权。

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丁方于15日内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第二条 盈利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戊方将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中第三条的盈利约定的承诺,承接原丙方和丁方依据合作协议所应履行的关于盈利约定的一切义务并享有一切相关权利。

若乙方当年实现净利润超过上述业绩要求,乙方董事会协商确定对戊方管理者的奖励,该部分奖励不计入业绩考核范围。

若乙方在上述时间内当年未完成净利润约定,戊方有义务对甲方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方法为:假设当年未完成净利润为X万元,戊方1需补偿的金额为X*10%,戊方2需补偿的金额为X*10%,戊方3需补偿的金额为X*58.75%,戊方4需补偿的金额为X*5%;戊方5需补偿的金额为X*3.75%;戊方6需补偿的金额为X*12.5%。戊方各方对支付补偿金额互负连带责任。补偿金额应当自2020年度考核结束后一并结算,并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结清。

若当年乙方经考核超出当年应考核净利润部分,可弥补上、下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补偿的部分。

第三条 戊方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戊方将遵守如下承诺:

1、自戊方持有乙方股权之日起三年内(以下称“承诺期限”),戊方各方将保证持续在乙方工作,不得离职。否则,离职者应当以0元价格将所持有乙方的股权按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转让给乙方的其他股东。

2、在持有乙方股权及在乙方任职的时期内,戊方各方及其各近亲属均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投资于与乙方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否则,违反者应当以0元价格将其所持有乙方的股权按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转让给乙方的其他股东。

3、戊方如果出现如下情形时,应当以0元价格将戊方的所持有乙方的股权按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转让给乙方的其他股东:(1)有泄露乙方商业或技术秘密行为的;(2)有严重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3)有严重违反乙方制度、规定、规章行为达到公司记大过以上处分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四条 其他

1、合作协议第七条7.2、7.3约定事项仍对丙方及丁方具有拘束力,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导致义务对戊方的转移。

2、除本协议有特别约定,甲方、乙方、戊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合作协议的约定。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十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留公司用于工商变更。

三、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嘉兴若天60%的股权,仍是嘉兴若天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6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并向新加坡华侨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欧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258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3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并向新加坡华侨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欧元授信额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25800万元授信额度;向中国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1.35亿元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一、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必要性

取得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间接融资的前提条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扩大和投资发展的需要。

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准备,公司计划向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并向新加坡华侨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欧元授信额度;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25800万元授信额度;向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向交通申请不超过1.35亿元授信额度;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 本次授信的具体方案

1、宁波银行授信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与宁波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工商银行授信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与工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流动资金授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方式不得少于4000万元,其余在符合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贷款条件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并追加抵押物余值抵押以及子公司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保证。

3、光大银行授信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授信品种1亿元为为流动资金贷款,2.5亿元为中长期贷款,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与中国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4、交通银行授信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与交通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

其中3280万元由自有房产提供抵押,剩余10220万元由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

本次授信拟用的抵押房地产为:

1、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09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1幢,建筑面积4713.55平方米。

2、土地证号为桐国用(2010)第10494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使用权面积3841.4平方米。

3、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10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2幢,建筑面积137.47平方米。

4、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11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3幢,建筑面积20.1平方米。

5、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12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4幢,建筑面积3657.64平方米。

6、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13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5幢,建筑面积1195.68平方米。

7、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17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9幢,建筑面积134.91平方米。

8、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318526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10幢、16幢,建筑面积2543.88平方米。

9、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19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11幢,建筑面积27.97平方米。

10、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21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13幢,建筑面积19.71平方米。

11、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22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14幢,建筑面积1052.41平方米。

12、土地证号为桐国用(2010)第10495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使用权面积13784.54平方米。

13、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57573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1幢,建筑面积409.89平方米。

14、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57574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2幢,建筑面积192.18平方米。

15、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57575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3幢,建筑面积932.93平方米。

16、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57576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4幢,建筑面积562.85平方米。

17、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57577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5幢,建筑面积413.39平方米。

18、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57578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8幢,建筑面积1389.86平方米。

19、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236673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15幢,建筑面积386.69平方米。

20、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290570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23幢,建筑面积81.17平方米。

21、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290571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24幢,建筑面积1001.72平方米。

22、土地证号为桐国用(2014)第14927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33号,使用权面积17121.13平方米。

23、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14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6幢,建筑面积152.76平方米。

24、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15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7幢,建筑面积42.99平方米。

25、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78316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8幢,建筑面积90.59平方米。

26、土地证号为桐国用(2010)第10496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使用权面积9231.21平方米。

27、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第00157579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金菊小区32幢1单元501室,跃1,建筑面积221.87平方米。

28、土地证号为桐国用(2009)第10567号,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使用权面积41.23平方米。

5、民生银行授信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与民生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三、 本次授信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8-06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1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

至2018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