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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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3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45,0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5月22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6%。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6年9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向公司30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公司独立董事对《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年9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等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二)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秋航空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春秋航空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确定以2016年9月30日为授予日,以每股24.29元的价格授予30名激励对象58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1月21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工作。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发布了《春秋航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公司实际向30名激励对象定向发58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24.29元/股。2017年3月21日公司发布《春秋航空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058万股。

(三)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6%。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及《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锁定期届满以及解锁上市的说明

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6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自授予之日起满18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比例分四次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锁比例为2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2016年9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因此,锁定期18个月从2016年9月30日到2018年3月29日届满,第一个解锁期从2018年3月30日到2019年3月29日,在解锁期公司以及激励对象达到考核条件则可以申请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2016年11月21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工作,因此,公司申请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5月22日解锁并上市。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三、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30名,全部为本公司技术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根据公司2017年针对公司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考核结果,3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锁。

(二)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5月2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5,0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合法授权;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合法合规。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已于2018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春秋航空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