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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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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0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107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10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10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0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或“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乙方”)于2016年1月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两年。本次双方拟再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同意本次签署的协议为上次协议的续签。

●协议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授信额度:中信银行将华夏幸福集团认定为战略客户,同意向华夏幸福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集团授信额度,其中产业新城授信额度不超过165亿元。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融资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业务协议的签署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6,247亿元,净资产为4,195亿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为396亿元,净利润124亿元。

公司与中信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

(三)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公司与中信银行的全面业务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双方在本协议框架内,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提升双方总部及下属机构等多层面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战略合作银行,与乙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甲方应积极推动其下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当地分支机构作为主要合作银行,并优先使用在乙方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

乙方将华夏幸福集团认定为战略客户,同意向华夏幸福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集团授信额度,其中产业新城授信额度不超过165亿元。乙方为甲方建立由总、分、支行三级人员组成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并根据甲方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乙方在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优先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商定以“总对总”的模式开展全面深入的业务合作。

(二)业务合作范围

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在自身金融服务品牌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甲方需求整合中信集团各类金融资源,研究、设计适应甲方所处行业及符合甲方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金融产品,为甲方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本协议双方具体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本章各条所述合作范围:

1、融资授信

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及乙方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和融资,包括项目贷款、流动性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保函、信用证等。

2、集团账户现金管理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短期投资管理、资金风险管理在内的全方位现金管理服务,协助甲方完成自行运行的资金归集、资金管理、资金清分和支付功能的集成和融合,并对甲方的计息与结息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3、供应链金融

在符合乙方授信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推荐的供应链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针对甲方供应链客户,乙方应根据客户类型(大型、中型、小型)进行深入研究,了解经营特点、回款模式,整合线上、线下个性化需求,度身定做融资方案。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保理、在线信用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等。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提供业务开展所需的客户信息、经营数据等,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4、投资银行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银团贷款、过桥贷款、项目融资、并购融资、夹层债务融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投行业务产品,并在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咨询顾问服务。

5、理财业务

应甲方请求,乙方可为甲方及其集团内企业及员工提供代发工资、代扣费等代理服务和各种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并可根据甲方及成员单位金融需求,为甲方提供量身定制多种特色金融服务及各类理财产品,以有效优化甲方及成员单位的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6、国际贸易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进口代付、跨境人民币结算、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等。

7、资产管理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产托管、企业年金、公司受托理财、外汇资金管理、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服务。

8、资金资本市场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投资增值、融资便利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

9、网络产品

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业务,乙方为甲方(含集团内企业)提供在线支付、智能终端、自助缴费终端、企业网银、现金管理、投资理财、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渠道和产品的接入及相关服务。

10、无卡支付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配套接口,积极协助甲方将乙方的移动银行功能模块(含二维码扫描支付)集成到甲方定制的移动应用客户端,并协同甲方共同进行市场推广,促进消费者广泛使用。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量给予手续费优惠性费率。

甲方承诺充分整合内外部资源,积极推进与配合项目开展,并选择乙方作为无卡支付业务、资金集中收银业务、线下收单业务、网络贷款业务和网上商城的在线支付业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银行。甲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提供乙方的技术和接口。

11、联名卡

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按照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及相关管理规定合作发行联名卡,致力于拓展和完善联名卡在支付、消费、代缴费等方面的功能,实现银行卡账户与预付卡账户合二为一,并共同营销、开拓结算商户。为提高联名卡活跃度,双方利用各自平台,围绕联名卡开展一系列联合营销和推广活动。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13、产品推介

基于互惠互利原则,甲方邀请乙方出席(列席)由甲方举办的年会、理事会、市场营销等重要会议和活动,并组织安排乙方向与会单位和个人推介产品及服务方案。

14、市场推广

为了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甲乙双方依托网购节、网上支付等活动展开合作,共同投入资源共同进行市场推广,在社会上建立品牌联盟和品牌优势。

15、联合研发及营销

甲、乙双方在互联网金融服务研发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对于前瞻性产品,双方应互相保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独家合作。双方在互利互信的条件下开展长期、稳定的营销合作,各自提供渠道资源,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利用各自渠道宣传推广对方的品牌与服务,加深合作深度。

16、数据共享

在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对客户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承诺将会员数据与乙方共享,乙方除为甲方会员提供日常银行金融服务外,还针对甲方会员(门店、线上)消费特点提供定制的个性化消费贷款以及在线产品等服务,提高双方合作粘合度,提升战略合作品牌形象。

17、甲方要求的其他个性化金融服务。对于甲方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乙方将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组合创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其设计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18、社区金融服务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可为甲方旗下物业公司及社区业主提供社区金融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一卡通、物业缴费平台、便民智能设备、异业联盟合作、中信“云书馆”、业主理财沙龙、专属主题活动等服务。共同营销开拓,提升社区服务。

(三)服务与承诺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地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承诺在乙方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及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其中与乙方授信有关的结算业务集中在乙方办理。

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授信工作,向乙方及时提供各种必备授信申请材料。

3、甲方承诺鼓励员工使用乙方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

4、甲方承诺在获取乙方授信额度后,在授信额度有效限期内保证每季度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年末提供审计报告,及时通知影响经营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变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任职变动等),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5、甲方承诺在资产、负债、业务合作等多方面向乙方倾斜,确保乙方与甲方合作的综合收益。

乙方承诺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及乙方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以下便利或优惠:

1、乙方向甲方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和乙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利率优惠。

2、乙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可为甲方办理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3、乙方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和乙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综合贡献度,可给予甲方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与中信银行建立稳定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二)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在符合业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二)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需按照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国家相关法规部门的规定,在符合乙方内部相关要求的风险控制条件下进行审批和执行,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融资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0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723.67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22.17亿元,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项目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鼎鸿”)拟向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6.1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公司拟为本次融资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9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196,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武汉鼎鸿总资产为2,748,353,682.21元,净资产为1,908,530,034.03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5,999,295.10元(以上数据为法人单体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系:武汉鼎鸿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武汉鼎鸿本次融资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履约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3.67亿元,其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22.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的194.68%,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的0.4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临2018-10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7日

至2018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6月1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1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

及其专项结算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协议类型:PPP项目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24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8年2月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4日发布的临2018-037号公告)。

根据上述《成交通知书》以及双方协商,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于2018年5月15日签署了《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和《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日披露的临2018-026号公告)。

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浑河,南至城市四环路,西至规划路,东至沈大高速。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合作区域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产业导入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服务、产业发展服务、规划咨询与设计、物业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4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继。

(五)政府付费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辽宁省、沈阳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留存后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的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原有企业与个人原址产生的收入除外),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六)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服务成本和土地整理服务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服务收益按土地整理服务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5、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服务费用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如有政府定价,按照政府定价执行。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合作事项所需的资金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乙方应按照甲方制订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与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以PPP模式共同实施沈阳市苏家屯区产业新城开发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