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8-2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6日发出,本次会议提案的相关内容已分别刊登在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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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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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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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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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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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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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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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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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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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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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本公司2018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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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特别决议,逐项表决)
8.01 回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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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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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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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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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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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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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6、8、9项提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 第8项提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五、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李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8-2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折合港币1.2405亿元(按2018年4月24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80615人民币换算,实际使用人民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包括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5.00港元/股的条件下,回购数量最多不超过3,100万股B股(具体数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批准,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其他审批或备案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即自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29日截止),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厦20楼
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55-26788353
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