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等
三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8年5月29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75”,证券简称为“广西1502”,是2015年5月2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6元。
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76”,证券简称为“广西1503”,是2015年5月2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2元。
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177”,证券简称为“广西1504”,是2015年5月2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四、本所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8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5月29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8年5月17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691”,证券简称“18爱康01”,发行总额3亿元,票面利率7.4%,债券期限3年,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
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将于2018年5月29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174”,证券简称为“广西1501”,是2015年5月29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86元。
二、本所从2018年5月21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8年5月25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8年5月17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689”,证券简称“18厦港01”,发行总额12亿元,票面利率4.67%,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为“方正证券-融元一方保理万科2期供应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5月1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方正证券-融元一方保理万科2期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万科链02ABS”)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万科链02ABS”的转让业务。
二、 “万科链02ABS”设立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万科优02”,证券代码为“116904”,到期日为2019年4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万科优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万科链02AB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万科链02AB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