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修订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生效,现将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基金转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此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5月21日。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保证人资质要求,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同意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本基金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的约定。

二、自2018年5月25日起,修订后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具体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具体内容可查阅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关于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安排及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

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2640”)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87号),于 2016年4月20日至 2016年5月13日进行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5月19日)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此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5月21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保证人资质要求,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同意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本基金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为“002640”。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到期操作的规则

1、到期期间

自2018年5月21日(含)至2018年5月24日(含)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业务。

2、在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到期选择,则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到期操作的处理原则

在到期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申请,不接受申购申请。基金赎回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4、到期操作的费用

(1)在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为“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即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内选择赎回时,应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支付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计算,以其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其中一年为365 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应使保本周期到期日日终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至少50%保持为现金形式,本基金到期期间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含该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还是继续持有本基金转型后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管理人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差额的,保证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金额足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若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二十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请求解决。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

1、,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8年5月25日起“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2、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型为“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

3、本基金转型为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重新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自2017年5月25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中信建投睿溢”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本公司届时披露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后续发布的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下转1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