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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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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8-03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5,256,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18%。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4,256,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5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699,964,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2496%;反对5,292,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75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4,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18%;反对5,29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持有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股权,为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同时公司委派公司高管胡照顺先生担任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故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照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027,428股,同意705,02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56,862股,同意705,25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第15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曲惠清律师、高帅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8-03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5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8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独立董事武志杰先生、李琦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自2015年起,公司与部分经销商共同出资设立农业合资公司,在当地开展种植产业链业务,通过农业合资公司为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提供种子、化肥、农药、机械化种植、粮食收储与贸易等一系列服务。公司对农业合资公司提供资金的目的是促进农业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对5家农业合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对5家农业合资公司减资或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动,5家农业合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为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通过了为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5,466.46万元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为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700.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为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1,541.07万元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为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1,360.83万元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为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310.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6月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5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8-03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年5月16日下午5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密守洪先生、监事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5家农业合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对5家农业合资公司减资或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动,5家农业合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为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8-03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17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农业公司”)对其持股51%的3家农业合资公司(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减资110.00万元,减资后,农业公司对上述3家农业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均降至44.94%。

2017年,农业公司将其持股51%的2家农业合资公司(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11%的股权分别按协商价格220.00万元转让给合资方,股权转让后,农业公司对上述2家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均降至40%。

在本次减资或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动,上述5家农业合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公司在本次合并范围发生变动之前与上述5家农业合资公司发生的内部资金往来,在本次合并范围发生变动后,性质变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的形成系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前,资金使用方逾期偿还拆借资金的情况既已存在。上述财务资助形成后,被资助对象不同程度存在资助款项逾期未偿还的情况,系原拆借资金逾期的延续,不属于公司向同一逾期被资助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与5家农业合资公司的往来资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5月8日,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减少1,021.62万元,原因系其归还了本金1,000.00万元及利息21.62万元;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减少1.33万元,原因系其归还了利息1.33万元;其他3家农业合资公司往来资金余额的增加额为2018年初至今产生的利息。

2017年末往来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项下共5个子议案,董事会逐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

(一)为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5,466.46万元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4日

住所:讷河市恒旺家园1期1号楼00单元01层25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飞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小麦、稻谷、水稻、杂粮、农副产品收购、仓储、加工、销售、烘干;化肥、种子、农膜、农机具销售;复合肥生产、销售;农业服务、农业种植、农业投资与咨询服务;生态绿化;有机-无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销售。

2、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被资助对象现有股东:

4、该公司股东中,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金额:自2015年10月13日至2016年7月3日共发生13笔往来资金,本金4,797.14万元,已收回202.65万元,未收回本金4,594.49万元,未收回利息651.96万元,未收回股权转让款220.00万元,合计5,466.46万元(逾期未收回259.81万元)

(2)利率:年利率8%

(3)期限:期限在5至12个月不等(2018年3月15日双方签署了延期还款的《还款协议书》,约定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5,206.65万元,同时张宏飞为所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用途:日常经营(农资采购款、种植土地款、工人工资等)

6、资信情况:截至目前,被资助对象没有对外担保,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

(二)为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700.00万元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9日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纪屯村东200米

法定代表人:时玉琢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服务;粮食购销;化肥、农膜、农机具销售;代销农作物包装种子;农作物种植;面粉、精米、玉米糁、玉米片加工、销售

2、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被资助对象现有股东:

4、该公司股东中,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金额:自2016年6月12日起,农业公司与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往来资金1笔共1,000.00万元,已收回300.00万元,未收回700.00万元(逾期未收回700.00万元)

(2)利率:年利率8%

(3)期限:2016年6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期限18个月

(4)用途:日常经营(收粮款)

6、资信情况:截至目前,被资助对象负债余额为600.00万元,为银行正常类贷款,没有不良和违约负债,没有对外担保

(三)为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1,541.07万元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住所:任丘市裕华西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王占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化肥、小包装种子、农膜、农机具;生产:复合肥;农产品及其副产品的收储、加工、销售;烘干及仓储服务;农作物种植及技术服务;农业投资与咨询服务

2、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被资助对象现有股东:

注:农业公司和任丘市嘉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20日签署了《减资协议书》,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暂未办理完毕。减资完成后,任丘市嘉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55.06%的股权,为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占勇为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该公司股东中,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金额: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1日共发生3笔,本金1,630.00万元,已收回324.00万元,未收回本金1306.00万元,未收回利息125.07万元,未收回减资款110.00万元,合计1,541.07万元(逾期未收回1,015.07万元)

(2)利率:年利率8%

(3)期限:期限均为12个月(2017年3月8日双方签署了延期还款的《还款协议书》,约定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40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400.00万元,2018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30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226.00万元,同时股东王占勇对所有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用途:日常经营(农资采购款、土地服务款)

6、资信情况:截至目前,被资助对象没有对外担保,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

(四)为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1,360.83万元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7日

住所:翁牛特旗乌丹商贸物流园区中昊物流园2号商业楼1号大厅

法定代表人:周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作物种植;化肥、原包装种子、粮食购销;农机具购销

2、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被资助对象现有股东:

注:农业公司和周磊已于2017年3月28日签署了《减资协议书》,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暂未办理完毕。减资完成后,周磊持有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5.06%的股权,为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该公司股东中,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金额: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7年4月21日共发生资金往来3笔,本金1,314.00万元,已收回55.48万元,未收回本金1,258.52万元,未收回利息102.31万元,合计1,360.83万元(逾期未收回1,360.83万元)

(2)利率:年利率8%

(3)期限:分别为8个月、11个月、33个月

(4)用途:日常经营(土地承包流转费、土地款)

6、资信情况:截至目前,被资助对象没有对外担保,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

(五)为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310.00万元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9日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张营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闫成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的种植;粮食收购;粮食烘干及仓储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化肥、种子、农膜、农机具的销售

2、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被资助对象现有股东:

注:农业公司和郓城县大人农资供应合作社已于2017年3月20日签署了《减资协议书》,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暂未办理完毕。减资完成后,郓城县大人农资供应合作社持有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55.06%的股权,为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闫成沛为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该公司股东中,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金额:自2016年6月30日起,农业公司与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1笔,本金260.00万元,已收回60.00万元,未收回本金200.00万元,未收回本次减资款110.00万元,合计310.00万元(逾期未收回310.00万元)

(2)利率:年利率8%

(3)期限: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共15个月

(4)用途:日常经营(建设三农服务站及购买农机具)

6、资信情况:截至目前,被资助对象没有对外担保,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1、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张宏飞为本次财务资助全额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任丘市嘉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王占勇为与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全额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闫成沛、闫理振为与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全额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账面价值802.34万元)拟转让给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更名手续;

5、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1、截至2018年5月8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378.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为3,645.71万元。

2、公司已制定款项收回计划如下:

(1)成立催款组,由公司专人负责催收

(2)2018年二季度预计收回1,000.00万元,三季度收回1,000.00万元,四季度预计收回1,500.00万元,2018年预计收回合计3,500.00万元;2019年上半年预计收回3,500.00万元,2019年下半年收回2,378.36万元

3、未能按时还款所产生的风险:如上述款项未能按期收回,将会按照账龄组合对上述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五、董事会意见

自2015年起,公司与部分经销商共同出资设立农业合资公司,在当地开展种植产业链业务,通过农业合资公司为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提供种子、化肥、农药、机械化种植、粮食收储与贸易等一系列服务。公司对农业合资公司提供资金的目的是促进农业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对5家农业合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对5家农业合资公司减资或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动,5家农业合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为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合计9,378.36万元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对上述5家农业合资公司减资或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动,5家农业合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为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需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情况,及时跟进还款进度,积极防范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承诺

公司承诺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8-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4日下午15:00—2018年6月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9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01、审议《关于为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5,466.46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1.02、审议《关于为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700.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1.03、审议《关于为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1,541.07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1.04、审议《关于为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1,360.83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1.05、审议《关于为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310.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包含子议案须经股东大会逐项进行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决议和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以上议案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8年6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018年6月5日,上午8:00—11: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6月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767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8

2、投票简称:史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8年6月5日召开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18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