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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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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内容已在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中进行了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现将该事项单独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中介机构的说明

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5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拟续聘审计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成立于2012年8月1日,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毛鞍宁,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资质证书,拥有较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能力。

三、续聘审计中介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审议。

2、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并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审计准则,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5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