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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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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8-【03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8年5月15日15:00—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岳阳城陵矶新港区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5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数量121,368,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393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量121,330,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371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37,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3,634,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量3,596,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量37,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2%。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何东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左恩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68,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3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68,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3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68,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3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68,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3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68,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3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68,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34,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占用公司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1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黄靖珂律师、赵国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