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8-02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9,9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85%。其中: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4,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00%。。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5%。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3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5%。
(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5%。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律师、赵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审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花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翔、赵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8-02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5月3日收到监事高亚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高亚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亚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高亚杰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高亚杰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花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花香,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海口经济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加盟公司,历任公司品质主管、计划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花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花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