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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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8-070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龙力,证券代码:002604)于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13.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7年12月,公司关注到网络媒体报道了《上市公司龙力生物002604违约,陆金所大同证券中海信托踩雷》等系列新闻,报道了公司因出现债务到期未清偿,部分账户被冻结的情况,经核实,上述报道情况属实,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核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2017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经核实,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为公司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公司出现相关债务违约情况,程少博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8]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

2018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相关资料,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2018年5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程少博、高立娟、负责人高卫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5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2018年5月8日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禹城市惠通建筑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提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8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2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鉴于本次重组事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公司尚需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的方案和细节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论证,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还需要一定时间。公司预计无法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为避免公司股票长期停牌,保护广大投资者及股东利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并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98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目前已核实的银行账户、债务、担保相关情况、前期未能及时回复函询、未能及时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的原因等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公司董事会已经于2018年4月17日回复了深交所的关注函(详见披露的关注函回复,公告编号:2018-036)。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07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4月25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26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1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在2017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公司已经向深交所申请了延期回复本次关注函,目前公司正在准备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待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55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目前公司正在准备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待公司核查相关情况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所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