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证券代码:600162 编号:临2018-04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香江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基本方案如下:
1、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 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 为准;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6、中期票据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7、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实际需要,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 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关于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 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6月5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的临2018-042《关于召开香江控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证券代码:600162 编号:临2018-04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 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 为准;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6、中期票据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7、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实际需要,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 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关于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 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4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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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5月1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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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3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何肖霞、谢亨阳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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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