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4,4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李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4,4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4,4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14,4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4,4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4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4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李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总投资23,998.94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生产情况,拟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2)“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478.94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提名吴海斌先生、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刘胜安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已对候选人适任资格予以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1 选举吴海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 选举王佳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3 选举张海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4 选举刘胜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5 选举段浩然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6选举彭威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候选人简历及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提名朱家骅先生、胡北忠先生、佘雨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1选举朱家骅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2选举胡北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3选举佘雨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候选人简历及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提议给予第二届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6月1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飚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总投资23,998.94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生产情况,拟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2)“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478.94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发表意见如下: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打造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提名陈明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对该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陈明福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明福先生的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共计募集资金28,127.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28.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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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
公司原“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总投资23,998.94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变更增加的“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总投资14,52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的14,520.00万元。“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478.94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用以替代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总投资为23,998.9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3,998.94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是建设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原募投项目建设期15个月。达产后年均实现营业收入56,577.00万元,年均净利润12,217.61万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募投项目尚未启动,无募集资金投入。
(二)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已取得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3月15日下发的《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8-522702-26-03-530115)。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用以替代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现有装置的主体设备于2017年8月折旧完毕,通过必要的设备维修可以适当延长生产装置的使用年限。2017年8月,公司对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能装置的主体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和更新,经综合评定,公司认为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还可继续使用。同时,子公司生态科技现有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生产装置可扩大产量至6万吨/年,原募投项目的暂缓建设不影响公司的产能及市场占有率。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打造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变更后新增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总投资为14,520.00万元。本项目拟采用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技术,在现厂区内新建装置生产肥料级聚磷酸铵固体产品,采用全湿法磷酸制备,成本低,具备全水溶、高养分、具有螯合力等特点,不仅可以作为大量元素水溶肥非常理想的原料使用,也可以作为掺混肥原料,提高肥效。
本次变更后新增募投项目将单独开立专户进行管理。
(二)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消防用磷酸一铵,产品结构不够丰富,抗风险的能力不强。通过本项目建设可丰富企业的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2、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贵州省磷化工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基础,开磷、瓮福两个磷化工基地已经形成,并且正在健康发展中,息峰、开阳、瓮安、福泉四县(市)地方磷化工产业群发展良好。磷化工是福泉市的主要支柱产业,依托本地丰富的磷矿资源,大力发展磷化工产业集群能带动当地经济的高速发展。
3、水溶性聚磷酸铵在农业上利用的前景广阔
聚磷酸铵由于具有高磷的特点,是一种优质的高浓度磷、氮肥料,其水解速度慢,具有螯合微量金属元素的特征,其在农业中作为水溶性“磷母粒”已在使用,与钾肥及微量金属元素复配用于高端水溶性肥料,目前在国际与国内的两个市场上逐渐被农户所接受,市场前景广阔。
4、公司聚磷酸铵工艺、装备技术成熟
经过2年的研发,公司已经突破聚磷酸铵工艺、装备技术瓶颈,能生产出符合Q/CHHG 10-2017《肥料级聚磷酸铵》Ⅰ类优等品的产品。
综上所述,公司拟在原厂区内,建设5万吨/年肥料级聚磷酸铵装置,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三)项目效益估算
该项目预计年产肥料级聚磷酸铵5万吨,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23,504.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4,693.00万元。
(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市场开发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则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新增产能难以在预期时间内被市场消化,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尚余募集资金9,478.94万元仍用于“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补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尚余募集资金9,478.94万元仍用于“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补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打造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尚余募集资金9,478.94万元仍用于“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补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打造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川恒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川恒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
5、《公司“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18-05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6月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15:00至2018年6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吴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王佳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张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刘胜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 选举段浩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 选举彭威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选举朱家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胡北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佘雨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特别说明:议案5涉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4、议案5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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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1日9:00-12: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17:00点,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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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董事会决议提名吴海斌先生、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刘胜安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家骅先生、胡北忠先生、佘雨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介
吴海斌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1993年至2001年在川西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聚磷酸钠厂任会计、财务科长;2002年在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0年2月在川恒集团任财务总监,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在川恒集团任副总裁、财务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1月在川恒集团任总裁;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川恒集团董事。
吴海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与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海斌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王佳才 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化工学会无机酸碱盐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无机盐行业专家组成员。2011年5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2月被选举为黔南州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3年3月荣获“黔南州第四批州管专家”称号;2015年5月荣获“贵州省劳动模范”。1992年7月至2002年10月在四川金河磷矿化工厂历任设备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设备科副科长、设备科科长;2002年11月起历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7月起任生态科技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佳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佳才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张海波 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4月出生,中专学历。1992年7月至1999年7月在川西磷化工集团公司农药厂任科长、车间主任;1999年7月至2005年3月在四川川恒三分厂历任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2005年3月至2012年12月在四川川恒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9月起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海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海波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刘胜安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1994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什邡市能源化工总厂红星化肥厂历任操作工、厂办主任、生技副科长、车间主任;2000年10月至2003年2月在四川川恒三分厂历任车间主任、总工艺员、生技科长、厂长;2003年2月起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扩能技改指挥部执行指挥长、开车指挥部指挥长、生产部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胜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胜安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段浩然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任北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0年4月至2016年2月,历任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财务总监、执行副总裁、总裁,现任川恒集团董事、总裁。
段浩然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段浩然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彭威洋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至2012年在川恒集团担任董事、管控副总裁职务,2012年在川恒股份担任总经理职务,2013年至今在川恒集团担任董事职务,现同时担任川恒征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助邦小微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四川助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四川美之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成都市助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威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8万股,与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彭威洋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介
朱家骅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化学工程专业。1985年6至1994年11月在成都科技大学任讲师,1994年11月至今在四川大学任教授、博导,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朱家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家骅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胡北忠 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历任多所大专院校讲师、副院长、教授,2006年12月至今在贵州财经大学任会计学院教授,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原名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胡北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北忠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佘雨航 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2008年至今在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佘雨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佘雨航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第二届董事会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人数,公司会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提名推荐,提名陈明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现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及股东代表监事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简介
陈明福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1996年8月在什邡洛水高级中学任教师,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四川大学硕士在读。1999年8月至2007年5月,分别在广发证券西南总部、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公司、四川协合会计等公司任职。2007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历任川恒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川恒股份副总经理、川恒集团监事会主席;2015年4月至今,任川恒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监事。
陈明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明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在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亦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且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将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仅选举1名监事,因此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当选监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7日